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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志虎在全市生态环保大会上的讲话
内蒙古新闻网  14-12-01 12:26 打印本页 来源: 呼伦贝尔日报  
 

   三、坚持问题导向,举全市之力坚决保护好呼伦贝尔的生态环境

  第一,全面加强生态保护和建设。要以积极开展国家级生态市创建为重点,采取过硬举措,推进生态环境整体好转。在森林保护方面,坚持保护优先和自然修复为主,采取划区保护、抚育、禁伐、限伐等措施,大幅减少森林采伐量,实施好天保二期、三北防护林等工程建设,广泛开展植树造林活动,巩固森林城市创建成果,力争到2020年,使大兴安岭承担起全国森林蓄积增长量十分之一的历史重任。在草原保护方面,实行基本草原保护制度,认真执行草原生态保护补奖机制,严格落实禁牧休牧、划区轮牧和草畜平衡,持续推进退耕退牧、沙区治理等生态建设工程,加强草原执法监督,促进呼伦贝尔草原生态环境持续好转。在流域与湿地保护方面,推进嫩江流域、额尔古纳河流域等主要河流的环境治理,加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饮用水水源地周边环境保护与治理。加强湿地保护与管理,积极建设湿地保护区及湿地公园,促进湿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在生态移民方面,稳步实施生态脆弱地区移民工程,对人口迁出区采取封禁措施,加快生态环境的自我修复,对迁出人口制定补偿、居住、就业、社保、养老等综合性移民引导措施,建立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的移民机制。在矿山建设和管理方面,要严格准入标准,大力发展循环经济,进一步提高资源综合开发利用水平。严格整顿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加强对废弃矿坑、矿沟、探槽、采石场、取土场和挖沙点专项整治,大力建设生态矿山、绿色矿山、和谐矿山。

  第二,持续加大呼伦湖生态综合治理力度。要高度重视呼伦湖生态综合治理工作,不断加大推进力度,坚决彻底地保护好这个“草原之肾”,向中央和自治区交一份满意的答卷。一要坚决落实上级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一个时期以来,在中央、自治区的亲切关怀和大力支持下,呼伦湖生态综合治理工作取得积极的成效,下一步要继续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张高丽副总理、王君书记的重要批示精神,做到不折不扣地彻底执行,坚决服从、服务于呼伦湖生态环境保护全局,全力推动呼伦湖生态综合治理工作。二要坚决采取过硬的综合治理举措。要加强与国家部委和自治区厅局的对接,积极争取支持,重点推进好呼伦湖自然保护区立法工作,编制好《呼伦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总体规划》、《呼伦湖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规划》,实施好水资源综合配置工程,以及环保、水利、林业、农牧业等系统的工程和项目,推进全方位的综合治理工作。三要坚决彻底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要采取相应、有效的措施,制定完善的工作计划,限时全面彻底的解决存在的问题,一定要确保沿湖周边旅游及小企业规范生产经营、垃圾及污水处理达到标准,要杜绝沿湖周边采矿企业、砖厂、筑路料场的粉尘污染,要有效打击和防止私捕滥捞行为,要用足用好休渔补贴政策,要切实提高保护区的环境和水文监测能力。四要坚决查处违法破坏行为。要加大明查暗访力度,拓展群众监督范围,强化问责追究,严防死守,从根本上杜绝一切破坏呼伦湖环境的问题和行为,这方面,我们绝不能有任何含糊和闪失,一旦发现违法违纪现象,必须要让其付出沉重代价。

  第三,坚决整治环境隐患和重大环境问题。大气、水体、土壤污染治理,是环境保护的三项重点工作,需要我们以更大的决心和力度,坚决打好污染治理的攻坚战和持久战。对已发现的问题,要全力整改落实到位。对自治区督办清单提出的和我市排查发现的问题,要列出清单,明确整改要求、完成时限、责任人和监督部门,相关旗市区和企业要制定详细整改计划,列出时间表,倒排工期,确保在规定期限内整改落实到位,逾期完不成的要进行问责。对未出现的问题,要进一步排查环境隐患。定期开展环境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切实提高日常发现问题的能力,特别是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要做到心中有数,情况清楚,发现一个解决一个。要高度关注新闻媒体关于环境污染问题的报道,强化舆情收集研判,迅速核查,快速反应,及时处置,疏通民情,防止恶意炸作,防止引发群体事件。对所有相关领域,要持续保持环保监管高压态势。进一步加强环境监察执法,既要敢于执法、严格执法,又要善于执法、正确执法,要坚持“零容忍”和重拳出击,采取铁面问责、铁腕执法的硬措施,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形成强大的震慑力和持续的高压态势,坚决遏制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

  第四,切实强化主要污染物减排举措。污染减排是国家、自治区下达的一项政治任务,也是保障我市经济发展空间的刚性需求。各级各部门要通过科学的减排计划、明确的责任分工、严格的奖罚制度等强有力的政策措施,确保全面完成。一是强化结构减排。要大力发展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小的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积极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从源头上减少污染排放。严格执行建设项目总量前置审批制度和总量预支承诺制度。严格控制全社会尤其是火电企业新增燃煤量,努力降低工业和生活煤耗。二是强化工程减排。要加大对减排项目实施情况的督查力度,定期对减排工程完成情况进行通报,对进展缓慢、问题突出、影响全市减排进度的地区和企业,要采取减排预警、通报批评、约谈、问责等措施,确保各项减排工程与项目同步高计、同步建设、同步运行。三是强化管理减排。加大已建成污水处理厂和火电机组脱硫脱硝设施监督检查力度,确保稳定运行、达标排放。对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要责令限期治理,逾期仍不达标的,要强制停产整顿。加强减排监测体系建设,确保完成减排考核目标。

  第五,不断深化生态环保领域改革。全面深化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改革任务艰巨、关系重大,必须集结优势力量,汇聚各方智慧,深入持续推进,重点抓好以下四个方面。一要着力提升战略地位。要充分认识到呼伦贝尔生态环境在我国北方生态屏障建设中具有独特性和不可替代性,积极争取将呼伦贝尔生态环保上升为国家战略,尤其是要积极争取将呼伦湖综合治理上升到国家战略,纳入国家生态保护和建设规划,列入大江大河治理范围。二要探索全方位综合治理。准确把握生态环境特点和规律,积极探索综合治理、常态治理、长效治理举措,形成从草原到森林、从山顶到河湖、从天上到地下全方位的综合治理体系,维护生态环境的系统性、多样性和可持续性。三要划定生态保护红线。认真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科学划定生态功能红线、环境质量红线和资源利用红线,并落实到地图上、地块上,制定最严格的生态保护红线管制原则和管理办法,坚决守住生态底线。四要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充分发挥制度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引导作用,大力破除现行管理体制的弊端,积极建立完善法规保障机制、投入补偿机制、污染防治监管体制、责任考核体系,切实形成完备的、可操作性强的制度体系,提高生态文明建设法治化水平。

[责任编辑 张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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