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突出责任落实,为做好生态环保工作提供坚强保障
生态环境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级各部门必须要加强领导,强化保障,确保各项任务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把生态环保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举措,形成“上下一盘棋、劲往一处使、强力抓落实”的工作局面。各有关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联动,全面组织好推进工作。要重视基层能力建设,健全机构设置、选好配强人员,保障工作顺利开展。全市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坚持原则、认真负责,面对矛盾和问题,要敢于亮剑、敢于碰硬、敢于担当,用我们的智慧和勇气、能力和毅力,深入持久地做好生态环保工作。
二要狠抓责任落实。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层层建立生态环保责任制。各级政府对本地区生态环境质量负总责、对生态环境监管工作负领导责任,环保部门履行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责任,既要做好环境执法、综合监管工作,又要做好目标监管和综合协调;企业承担治污的主体责任,要全面解决环保“欠账”,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各有关部门要抓好自身领域的生态环境治理工作,承担对口责任。我们一定要担当起该担当的责任,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更好地完成历史和人民赋予的使命。
三要严格监督考核。要组织督查组进行定期不定期的督促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要建立生态环保绩效考核评价制度,加大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产能过剩等指标在考核体系中的权重。要建立约谈制度、通报制度、问责制度,对生态环保工作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奖励;对贯彻生态环保要求不认真、不负责、不用心、应付了事的进行诫勉谈话,对环境质量出现恶化、发生环境污染事件的要警示问责,对于违法违纪的,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决不放过,决不姑息。
四要加大投入力度。积极争取国家和自治区的支持,不断加大森林、草原、河湖等保护建设力度。要逐步加大对生态环保基础设施、科技创新、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的投入力度,财政资金要重点支持污染防治、生态保护、自主创新、监管能力建设。要鼓励民间资金投资建设、经营环境污染治理项目,促进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污染治理的产业化、市场化。
五要强化舆论引导。要统筹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发挥舆论引导作用,加强生态环保宣传教育,普及科学知识,传播正能量。要抓好生态环保信息公开,主动向社会通报生态环境状况和环保工作情况,公开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建立企业环境违法黑名单,依靠公众的参与和监督,推动生态环保工作上水平。
同志们,像爱护我们自己的眼睛一样,呵护好呼伦贝尔美丽的森林和草原、湖河和湿地,是我们这一代人、甚至几代人神圣的职责,我们要以上对得起祖宗、下对得起子孙的高度自觉,把这件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大事做好,为把祖国北部边疆这道风景线打造得更加亮丽作出不懈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