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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浩特市出重拳整治八类违法行为
内蒙古新闻网  14-12-03 16:30 打印本页 来源: 兴安日报  
 

  最近一段时期以来,大型客运车辆违法占用城市道路和停车泊位被私自圈占、私设障碍物阻碍行车通道等违法行为十分突出,针对这一问题,乌市从12月1日开始,利用一个月的时间开展机动车占用城市道路、私自圈占停车泊位等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此次活动的整治范围主要是市区内各主次干道(含人行道),已施划完的停车泊位,重点整治八类违法行为:一是市区内大型客运车辆禁止侵占绿地、人行道和可供行人和车辆通行的城市道路,禁止占用小型客运车辆停车泊位;二是行车通道内禁止停放车辆和堆放物料;三是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私自圈占停车泊位及私设阻碍行车障碍物影响停车泊位使用;四是市区内停车场地一律对外开放(收费停车场和公共停车场);五是汽车租赁行业禁止占道经营;六是禁止占用停车泊位出租出售车辆(出租车及其他车辆);七是禁止非机动车辆、摩托车侵占机动车停车泊位;八是禁止长时间在街道两侧停放报废车辆和待维修车辆。

  12月1日至12月10日为活动的宣传动员阶段。12月10日至12月20日为集中整治阶段,对未能纠正违法违规的机动车辆和违法违规的单位及个人,市公安局交巡警大队、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将依据相关法规,对违法、违规车辆和单位和个人进行行政处罚,并将此项活动作为强化乌市城市管理的常态化手段。对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动车辆,其违法违规行为将纳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车辆违章系统,完成处罚程序后,方可办理机动车检验手续;对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12月20日至12月30日为巩固结果阶段,主要进行常态化管理。

[责任编辑 张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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