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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胜区法院强化“八小时以外”干警监管
内蒙古新闻网  14-12-03 17:13 打印本页 来源: 鄂尔多斯日报  
 

  近日,东胜区人民法院制定“十八个不准”,强化对干警“八小时以外”的监督管理。

  据了解,“十八个不准”规定的内容包括:不准在执行公务时将公车、警车停放在餐饮、休闲娱乐场所,严禁酒后驾车;不准参加赌博活动;不准接受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或单位的宴请、有价证券、购物卡和礼品;不准利用办案之机向当事人借钱或与当事人合伙做生意;不准向当事人报销各种费用;不准参加各种非法组织;不准在互联网上发布或传播违反法律规定的内容或未经证实的消息;不准与社会上行为不端、有劣迹的人员进行私人交往、拉帮结派;不准泄露审判秘密、工作秘密和国家机密;不准编造、传播谣言及小道消息;不准携带警械、机密文件和案卷出入公共场所等。

  东胜区法院规定,如有违反者,情节轻微的,予以批评教育、诫勉谈话;情节较重,造成一定负面影响的,予以纪律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移送有关部门处理。聘用人员临时工一律辞退。此外,在追究违纪人员责任的同时,法院还将追究部门责任人和分管领导的相应责任。 (李程)

[责任编辑 李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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