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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都县人民检察院量刑建议书告知被害人
内蒙古新闻网  14-12-04 18:39 打印本页 来源: 内蒙古新闻网  
 

  本网讯近日,商都县人民检院在总结以往办理案件在量刑建议的过程中发现,以往对于存在被害人的案件,也只是将量刑建议书随案移送法院,而没有将量刑建议书送达给被害人。使得被害人权利受到影响,也容易使被害人认为检察机关在其中存在暗箱操,影响司法公正。

  商都县人民检院院为保障被害人合法权利的正常行使,增加案件的透明度,于近日正式采取将量刑建议书告知被害人。对于提起公诉的刑事案件,案件中存在被害人,将量刑建议书告知被害人,量刑建议书中包括起诉书中认定的事实、情节和建议适用的刑罚,同时听取被害人对量刑建议书的意见。对于符合法律规定的被害人意见,及时对量刑建议书予以修正。(通讯员 侯彬)

  

[责任编辑 魏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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