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意见稿规定,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派出所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合法有效身份证件、近期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首次申请领取居住证的,免收证件工本费。
值得注意的是,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每年签注一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一年之日前一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派出所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
对于流动人口而言,暂住证是一种再熟悉不过的身份证明。以北京为例,居住证和现行暂住证究竟有何异同?
首先,现行暂住证的发证机关为公安机关,根据征求意见稿的要求,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同样由公安机关负责。
根据北京市的规定,凡年满16周岁,在北京暂住时间拟超过1个月或拟在北京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的外地来京人员,均应向暂住地派出所申领暂住证。而居住证的申领条件为“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稳定就业、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
在申领程序方面,暂住证由申请人向暂住地派出所申领,手续齐全就能当场领取。申领暂住证需要提供3个方面证件证明:申办人居民身份证或原籍乡以上人民政府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暂住在本市居(农)户内或出租房内的,应提交户(房)主的户口簿或身份证(复印件即可),证件地址与暂住人口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的,户(房)主应注明办证人实际居住的详细地址;申办人近照。申领居住证的程序和需要提供的证件证明则相对复杂一些。
在证件功能方面,流动人口持有暂住证,只起到统计数字和基础资料备案的作用,持证人不因拥有暂住证而享有一些城市“市民待遇”,但如果没有暂住证,流动人员要在京学车等就无法进行。
与此相比,居住证的“含金量”要高得多。根据征求意见稿的要求,今后的居住证持有人可与当地户籍人口享有同等的免费接受义务教育、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等9方面基本公共服务,同时享受在居住地办理出入境证件等方面便利,并可逐步享受同等的中等职业教育资助、住房保障、养老服务、社会福利、社会救助、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中考和高考的资格等权利,以及在居住地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办理婚姻登记等便利。
【盘点】
多地废除暂住证实行居住证
记者了解到,目前全国已有多地废除暂住证,推行居住证制度,废除暂住证实行居住证渐成趋势。
今年11月20日,安徽省合肥市运行了17年的暂住证正式退出历史舞台。合肥市将推行居住证制度,取代原有的暂住证管理,外来人口在就业、社会保障、就医等多方面将享受与市民同等待遇。早在2011年1月,四川省成都市就正式施行了《成都市居住证管理规定》,全面推行居住证,同步取消传统的暂住证制度。去年,天津市也发布了《天津市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决定从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试行非天津户籍常住人口居住证管理办法,取消实施多年的暂住证制度。根据相关规定,凡符合条件的居住证持有人,通过积分方式可以申办天津市常住户口。此举为实现外来人口在津落户提供了可能。
【专家说法】
居住证制度有助消除地域歧视
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陆杰华4日接受《京华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征求意见稿的对外公布,是户籍制度渐进改革的一个重要节点。
陆杰华说,从暂住证到居住证的转变,实际上是城市管理制度的一个重要转变。居住证与暂住证虽然只有一字之差,待遇却相差甚远。暂住证制度暗含着对外来人口的某种排斥,居住证则更加强调对流动人口居住权利的保护。国家层面出台居住证制度,将标志着自上世纪80年代后期开始实施的暂住证制度正式终结。
陆杰华表示,一纸居住证,实际凝聚着两大功能,其一为基本公共服务,其二则是人口宏观管理。这两大功能在征求意见稿中都得以明确,一是明确了附着在居住证上的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以及未来可能提供给持证人的更多权利和便利;二是依据城市的人口承载能力,对居住证持有人落户的条件原则做了规定。这都说明,实施居住证制度实际上是为今后户籍制度改革及最终人口居住服务管理做铺垫。
陆杰华说,居住证制度仍然只是过渡阶段的权宜之举,因为它所区分的,仍然是城市户籍人口和外来人口这两大“阵营”,解决外来人口问题的根本出路则在于彻底的户籍制度改革。
“就目前的情况来看,居住证持有人并不是真正完全等同户籍人口,但是基本上可以保障其在异地的生活”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刘宏斌认为,居住证制度是公民自由居住权利的体现,持有居住证的外地人能够和常住居民一样,享受教育、医疗、就业等这些非常重要的权利。(本报据《京华时报》《新京报》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