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内蒙古新闻 - 国内 - 国际 - 文化 - 财经 - 教育 - 旅游 - 美食 - 医药 - 汽车 - 楼市 - 娱乐 - 体育 - 道德法制 - 草原社区 - 草原家园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您当前的位置 :新闻中心 > 内蒙古新闻 > 呼和浩特新闻 正文   
转播到腾讯微博
呼和浩特:车顶上绑玩偶上路被查
内蒙古新闻网  14-12-08 10:23 打印本页 来源: 正北方网  
 

  民警对该车驾驶员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并责令其取下车上的玩偶。通讯员杜文龙摄

  12月5日上午11点10分左右,呼和浩特新城交管大队公安厅岗查获一起违法载货的交通违法行为。 当日11点10分左右,正在呼和浩特海拉尔大街公安厅岗执勤的新城交管大队四中队民警发现,从十字路口的西口驶来一辆外形特殊的白色轿车:该车的车顶上放置着一个巨大的人偶,人偶最高处距离车顶接近一米。民警立刻上前检查该车辆,驾驶人肖某称其酒店今天开业,这个人偶是用来放置在酒店门口宣传的,为了赶场子他急中生智把人偶绑在了车顶上,没想到刚开出来不久就被民警查获了。了解情况后,民警对该车驾驶员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并责令其取下车上的玩偶。

  新城交管大队四中队副中队长巴特尔向记者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三项,载客汽车除车身外部的行李架和内置的行李箱外,不得载货。依据载客汽车行李架载货,从车顶起高度不得超过0.5米,从地面起高度不得超过4米。这辆轿车属于违法载货,超高的载货会影响后方车辆观察前方路况。该车的违法行为受到了100元罚款不记分的处罚。

  新城交警提醒广大市民,货物载运须使用专业车辆,不可心存侥幸盲目拉载。

[责任编辑 魏莉 ]

扎兰屯吊桥冬之美
首台火车票自动售...
“网络安全”进万家
海拉尔冬季自产蔬...
再见,战友
内蒙古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内蒙古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内蒙古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联系方式:0471-6659743、6659744、6659725。
电话:0471-6659725
传真:0471-6659744
电邮:news@nmgnews.com.cn
六小龄童内大说“西游”
驻守祖国“北大门”
 
学习贯彻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
中国梦•我的梦 每个人都是梦想家
网站介绍 |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网站工作人员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5-2009 内蒙古新闻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内蒙古互联网新闻中心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镜像。新闻热线:0471-6659725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51200600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507213 蒙ICP证:090036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