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呼和浩特市新闻道德委员会(以下简称“道德委”)是呼和浩特市新闻界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和对外埠采访记者道德失范行为的监督机构。
第二条道德委依据国家有关新闻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规范职业行为,防范失德风险,推广典型经验,推动行风建设,建立完善内部管理与外部监督相结合、自律与他律相结合的工作机制,督促引导新闻机构及新闻从业人员遵守法律法规、承担社会责任、恪守职业道德,树立新闻行业的良好社会形象。
第二章职责
第三条组织开展新闻职业道德建设先进典型的评选表彰活动,汇集崇德扬善、积极向上的正能量。
第四条适时聘请新闻职业道德建设社会监督员,受理监督员和社会各界对本市和外埠新闻机构以及新闻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失范行为的举报和投诉。
第五条对本市和外埠新闻机构及新闻从业人员违反职业道德行为进行调查核实,对典型案例进行评议,提出处理意见,报送相关部门机构。
第六条对新闻道德方面的倾向性问题进行调研,实施动态监测,提出风险预警。
第七条组织实施对新闻机构社会满意度测评。
第八条对建立健全新闻法制、规范职业行为提出建设性意见。
第九条组织开展新闻职业道德培训和理论研究,总结和推广典型经验和做法。
第三章组织
第十条委员由呼和浩特新闻行业代表和具有广泛代表性的社会各界人士担任,由各有关单位推荐产生,任期四年。道德委可根据工作需要按程序对委员进行调整。
第十一条道德委最高议事机构是委员会全体会议。道德委推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两名、委员若干名、秘书长一名。
第十二条道德委办公室同时承担违反新闻职业道德行为举报中心工作,作为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呼和浩特市委宣传部新闻处。
第四章工作机制
第十三条道德委每季度召开一次全体会议,或根据主任委员提议举行专门会议,通报新闻职业道德建设或新闻队伍建设情况,听取有关意见和建议。会议可邀请专业人士、有关单位代表及其他相关人员参加。
第十四条道德委全体会议须达到应到委员的半数以上,全体会议形成的决议须经参加会议半数以上的委员表决通过。
第十五条道德委办公室采取座谈会、电话、信函、约谈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汇集道德委委员的意见和建议,并报送道德委。
第十六条举报中心公布投诉电话、电子信箱和通讯地址。
第十七条道德委组织评选新闻职业道德先进典型的程序:(一)各新闻单位进行申报;(二)道德委办公室通过召开座谈会、调研等多种形式进行考察;(三)召开道德委全体会议讨论通过拟表彰名单;(四)经公示后报请市委宣传部审批;(五)适时召开表彰会议,对先进典型进行表彰奖励。
第十八条处理举报投诉的主要程序:(一)通过举报中心进行直接调查,形成处理意见;(二)对重大案件召开道德委全体会议进行评议并形成处理意见;(三)送有关媒体核实,要求反馈落实情况。
第十九条道德委对市内新闻从业人员道德失范行为根据情节提请市委宣传部、市政府相关部门进行如下处理:(一)责成有关新闻机构或新闻从业人员在规定期限落实整改的具体措施;(二)对相关新闻机构的负责人或新闻从业人员进行诫勉谈话;(三)对有关新闻媒体和新闻从业人员在全行业进行通报;(四)对新闻机构及新闻从业人员违反新闻职业道德的不良行为记录在案,并建议有关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五)对涉嫌犯罪的向司法机关进行检举。
第二十条道德委对外埠新闻从业人员道德失范行为根据情节提请相关主管主办部门机构进行如下处理:(一)要求主管主办部门机构对我市提交的情况调查核实;(二)要求有关新闻机构或新闻从业人员及时公开更正,消除影响。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道德委评议对象包括呼和浩特市内经国家有关部门依法批准设立的市属媒体,驻呼中直大企业媒体,驻呼中央、省级媒体记者站(分社),以及上述新闻机构的新闻从业人员;同时包括来呼采访的市外(外埠)新闻记者。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由道德委全体委员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举报热线:4606183
举报邮箱:hsxwc@163.com
2014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