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内蒙古新闻 - 国内 - 国际 - 文化 - 财经 - 教育 - 旅游 - 美食 - 医药 - 汽车 - 楼市 - 娱乐 - 体育 - 道德法制 - 草原社区 - 草原家园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您当前的位置 :新闻中心 > 内蒙古新闻 > 社会法制新闻 正文   
转播到腾讯微博
草原上“撒野” 包头市一男子获刑8个月
内蒙古新闻网  14-12-15 09:53 打印本页 来源: 内蒙古晨报  
 

  原标题:草原上“撒野” 男子获刑8个月

  刘某非法开垦人工草地35亩,破坏草原植被,并盗窃网围栏等物品,被包头市达茂旗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5500元。12月14日,记者向办案法官了解了案件经过。

  2013年,刘某在未办理任何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在达茂旗乌克忽洞镇连山敖包村以种植农作物为目的,耕毁35亩人工草地,造成草原植被毁坏。2014年4月刘某从乌克忽洞镇马四渠盗窃了180根网围栏、1800米网围栏片、9根中立杆、2套角柱,并用盗窃来的物品在乌克忽洞镇连山敖包村北围了一座山,用于自己放羊。被盗物品总价值人民币11368元。

  法院审理认为,刘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及盗窃罪。依照相关法律作出以上判决。(记者田宏伟)

[责任编辑 李珍 ]

比出健康 赛出乐趣
扎兰屯吊桥冬之美
首台火车票自动售...
“网络安全”进万家
海拉尔冬季自产蔬...
内蒙古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内蒙古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内蒙古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联系方式:0471-6659743、6659744、6659725。
电话:0471-6659725
传真:0471-6659744
电邮:news@nmgnews.com.cn
黄河凌汛
天寒地冻练精兵
 
学习贯彻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
中国梦•我的梦 每个人都是梦想家
网站介绍 |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网站工作人员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5-2009 内蒙古新闻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内蒙古互联网新闻中心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镜像。新闻热线:0471-6659725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51200600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507213 蒙ICP证:090036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