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内蒙古新闻 - 国内 - 国际 - 文化 - 财经 - 教育 - 旅游 - 美食 - 医药 - 汽车 - 楼市 - 娱乐 - 体育 - 道德法制 - 草原社区 - 草原家园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您当前的位置 :新闻中心 > 内蒙古新闻 > 社会法制新闻 正文   
转播到腾讯微博
曾被网上通缉王佳男如今开政审证明受阻
内蒙古新闻网  14-12-15 16:47 打印本页 来源: 北方新报  
 

  原标题:曾被网上通缉王佳男如今开政审证明受阻

  12月11日,赤峰市松山区的王佳男向记者反映:“2008年2月19日,我在赤峰市松山区当铺地卖元宵时与人发生口角后将人打伤。当铺地派出所接警,由于当时对方要求补偿的钱太多,我没给对方赔偿。案子被送至赤峰市公安局松山区分局后,我被列入全国在逃人员名单,在网上被通缉。在当年6月10日,经过赤峰市松山区人民法院调解,我赔偿了对方相应的费用。事后,把民事调解书送到了松山区公安分局并结了案。我一直以为案底在2008年就撤销了,可是现在还能查到,这给我带来很大麻烦。”

  据王佳男介绍,当时办案人员跟他说已经结案了,让他去公安局按手印。“今年我想开个门市到派出所开一个政审证明时,工作人员说因为在网上查到了我的案底,而且我的案底记录在撤销在逃人员名单里,所以他们不能给我开政审证明。我认为,既然已经撤销了网上通缉并了结了案件,派出所为什么不能我开政审证明?”王佳男说。

  对此,记者来到赤峰市公安局松山区分局采访。该局预审大队一位孙姓工作人员说,只要这个人曾经在全国在逃人员系统上被列为追逃人员,人员归案之后依然会记录在撤销在逃人员名单里,这个记录是无法抹去的。至于王佳男的案底记录在撤销在逃人员名单里,能否开政审证明,这位工作人员没有给出说明。(记者 汤军 实习记者 宋爽)

[责任编辑 李珍 ]

比出健康 赛出乐趣
扎兰屯吊桥冬之美
首台火车票自动售...
“网络安全”进万家
海拉尔冬季自产蔬...
内蒙古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内蒙古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内蒙古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联系方式:0471-6659743、6659744、6659725。
电话:0471-6659725
传真:0471-6659744
电邮:news@nmgnews.com.cn
冰雪童话阿尔山
模拟联考
 
学习贯彻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
中国梦•我的梦 每个人都是梦想家
网站介绍 |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网站工作人员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5-2009 内蒙古新闻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内蒙古互联网新闻中心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镜像。新闻热线:0471-6659725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51200600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507213 蒙ICP证:090036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