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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继母与继子女关系能否解除?
内蒙古新闻网  14-12-15 16:47 打印本页 来源: 北方新报  
 

  原标题:继母与继子女关系能否解除?

  【案例】张某与妻子离婚时,双方协商儿子小张由张某抚养。后来,张某与黄某结婚,至2013年已经有10多年,但是张某的儿子与继母黄某的关系一直不好,大学毕业后就离开家到外地工作。2013年,张某因一次意外事故抢救无效死亡。小张在办理完父亲的葬礼后,一次性向继母黄某支付了一笔赡养费,并与黄某签订了一份解除母子关系的协议。那么本案中这份协议是否有效?

  【分析】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与义务,与生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完全相同。小张与黄某一起生活多年,两人之间存在抚养关系,所以小张应当承担赡养扶助继母的义务。但是在法律实践中,如果因为继父母子女关系恶化,经协议或经诉讼可以解除双方的关系,也可以要求或判决子女向继父母支付适当的补偿金。

  综上所述,黄某与小张生活多年,双方的关系一直不好,可以通过协议解除双方的关系。但不论继父母子女的关系是否解除,如果继父母在年老无劳动能力或者无经济收入时,继子女对继父母有赡养扶助义务,即后赡养义务。因此,本案中虽然双方解除了关系,小张仍应对黄某履行赡养扶助义务。

[责任编辑 李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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