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到2017年,每个社区至少有1支足球队
近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民政厅组织编制的《内蒙古自治区社区足球发展指导意见(2015-2017年)》,要求各地结合实际,大力发展社区足球,到2017年普遍建立社区足球配套设施、工作机制等,在社区实现“六个一”,即建立一个社区足球领导机构;建成一支社区业余足球队伍;落实一块社区足球组织活动场地;安排一项社区足球事业发展专项经费;组织开展一次社区足球联赛;建立一套社区足球工作机制。
《意见》指出,在自治区层面成立由民政部门牵头,体育、教育等相关部门参加的社区足球工作组织领导机构,指导全区社区足球改革发展工作。各盟市、旗县(市、区)参照自治区成立相应的社区足球组织领导机构及办事机构。到2017年,平均每个社区至少建立一支社区业余足球队。在建立社区足球队伍的基础上,支持有条件的社区建立自主品牌的足球俱乐部等社区足球组织。社区足球组织实行备案制,成立的社区足球组织在社区居委会登记,并以街道为单位在旗县(市、区)社区足球组织领导机构备案。社区足球组织自行推选队长或带头人,日常事务自行管理。
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街道办事处建立社区足球四级联赛机制。每年以旗县(市、区)为主组织开展一次社区足球竞赛活动,遴选优秀参赛队伍参加盟市和自治区组织的足球竞赛。自治区要建立社区足球改革发展专项经费,体育彩票公益金要进行专项资助。社区足球经费由社区足球组织领导机构的办事机构统一管理,并建立独立账目,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和审计规定。
《意见》明确,体育部门负责足球活动开展社区的确认和表彰、制订比赛规则、竞赛组织、经费安排、专业技术训练与指导工作;教育部门负责学校足球场地向社区免费开放工作;民政部门负责组建社区足球组织,开展社区足球文化宣传,组织社区足球队开展社区足球活动并参加全区社区足球四级联赛。(记者霍晓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