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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开始核定缴费
内蒙古新闻网  14-12-17 09:57 打印本页 来源: 内蒙古晨报  
 

  原标题: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并轨被征地 农民养老保险开始核定缴费

  呼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2月16日消息称,呼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轨,从12月8日被征地农民可以开始核定缴费,涉及被征地农民1万多人。

  据悉,2012年9月,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下发了《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问题的通知》,但是因为通知中部分细则问题不明确等原因,导致无法建立完善的收费系统,因而暂时无法收取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金。直至今年12月8日,在完善了细则和收费系统之后,收费工作正式开始。目前呼市社保中心增设6个窗口,专门为被征地办理缴费。在缴费过程中,村民们所质疑的“滞纳金”,其实是养老保险的利息。根据《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个人账户用于记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从企业缴费中划转记入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以及上述两个部分的利息金额。个人账户是职工在符合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并办理了退休手续后,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主要依据。该《办法》还明确:对于因某种原因单位或个人不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视为欠缴。欠缴月份无论全额欠缴还是部分欠缴均暂不记入个人账户,待单位或个人按规定补齐欠缴金额后方可补记入个人账户。由于上述政策有明确规定,因此缴费系统中就必须建立收取利息的内容。如果村民们不缴纳利息,就无法计算和收取养老保险金。

  另外,这些利息也是计入村民们的个人账户,到领取期限时,养老保险的金额会相应提高,对村民是有好处的,希望村民们能够正确理解。(记者 张昊文)

[责任编辑 李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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