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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内蒙古新闻网  14-12-18 09:08 打印本页 来源: 内蒙古晨报  
 

  原标题:赤峰市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昨日,记者从内蒙古纪检监察网获悉,赤峰市集中对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进行通报。

  1、赤峰市职业病防治所违规发放购物卡。

  2014年1月,赤峰市职业病防治所用公款给45名职工每人发放900元购物卡。10月15日,赤峰市卫生局党组给予市职业病防治所所长冯喜增党内警告处分,对其他班子成员进行责任约谈,责令市职业病防治所将违规发放的购物卡以资金形式收回入账。

  2、赤峰市草原资源监测管理站副站长吉布胡楞工作日午间饮酒斗殴。

  2013年10月12日,吉布胡楞工作日午间饮酒后与他人发生厮打。新城区玉龙派出所依据妨碍公共治安相关规定对吉布胡楞进行批评教育,罚款200元。赤峰市农牧业局党组给予吉布胡楞行政警告处分。

  3、赤峰市喀喇沁旗交通运输管理所工作人员李海珍“吃空饷”。

  李海珍于2011年10月至2013年6月向喀喇沁旗运管所请长期病假,期间又在赤峰富龙路桥公司喀喇沁分公司上班并领取工资。喀喇沁旗纪委给予李海珍降低岗位工资等级处分,收缴其在喀喇沁旗运管所违规领取的工资及补贴11.7万元。喀喇沁旗纪委给予旗运管所所长胡景龙党内警告处分。(首席记者 吴博超)

[责任编辑 李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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