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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管所:车主不能擅自改变车辆外观 违者将处罚款
内蒙古新闻网  14-12-20 11:51 打印本页 来源: 北方新报  
 

  12月18日,呼和浩特市的小李驾驶着从修理厂改过色的粉色大众轿车上路,没想到开出不远就被交警拦下,交警比对了车辆行驶证上的照片之后给小李开出了150元的罚单,原因很简单,因为小李私自改变了车辆的外观,他将原本是白色车漆的轿车喷成了粉色。 

  据车管所民警介绍,根据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车主改变机动车车身颜色的应当向登记该机动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并交验机动车。车主改变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未按照规定时限办理变更登记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我区具体规定为违反规定更换发动机、车身车架的,处150元罚款。车贴或车身广告面积不能超过车身总面积的30%,超过了就应当去相关部门报批;车的外观不能大幅度改动,要求与行驶证上的照片基本保持一致。不仅如此,车管所民警还提醒广大车主,对车身颜色进行改色时,属于特种车专用颜色诸如警车、抢修车使用的颜色不能使用。(记者艾文涛通讯员云鸿雁)

[责任编辑 范悦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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