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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亮向“浩翔”索赔180万元 “浩翔”称难以接受
内蒙古新闻网  14-12-22 08:49 打印本页 来源: 内蒙古晨报  
 

  原标题:“浩翔”称张亮的条件难以接受

  张亮父子合照成麻辣烫招牌,“星爸”向“浩翔”索赔180万元

  12月19日,网上一则关于“张亮将内蒙古浩翔餐饮告上公堂,星爸索赔180万”的新闻,引起网友热议。针对此事,昨日,记者与内蒙古浩翔餐饮有限责任公司的负责人赵总取得联系,赵总告诉记者,目前他们并没有收到法院的传票,但已经聘请律师进行应对。

  据介绍,日前,北京房山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超模张亮提起的名誉权纠纷案件。张亮诉称,2014年10月,他获悉内蒙古财经大学的食堂门口和食堂的二层,开了一家“张亮麻辣烫”,墙面上使用了他和儿子天天的合影,一旁的广告语还赫然写着“同学,我们去哪里啊,去二楼新开业的张亮麻辣烫,张亮麻辣烫期待您的光临!”

  张亮认为,作为演艺人员,父子俩的肖像和姓名具有一定商业价值,且自己一直注意维护个人形象,在代言合作方面,保持极为审慎的态度。而“张亮麻辣烫”并非由他注册或经营,上述高校和餐饮企业在食堂门口及“张亮麻辣烫”张贴他和天天的肖像、姓名,并融入宣传用语中,给他的工作和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不便,非常容易误导消费者,以为他是这家麻辣烫的形象代言人,在侵害他的肖像权、姓名权的同时,也干扰了他的正常代言秩序。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内蒙古浩翔餐饮有限责任公司立即采取收回宣传海报等有效措施,停止侵权行为,同时判令该公司和内蒙古财经大学、哈尔滨市张亮餐饮有限公司在全国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向张亮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他经济损失、精神损失等共计1806000元。

  昨日,内蒙古浩翔餐饮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赵总告诉记者,他是两天前从内蒙古财经大学食堂餐饮部的负责人口中获悉此事,“此前公司对于此事并不知情,公司已经聘请律师向对方接洽,已进行了赔礼道歉,但对于对方提出的赔偿条件,我们目前难以接受。”(记者 齐晓英)

[责任编辑 李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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