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4日上午,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主席巴特尔主持召开自治区政府常务会议,听取《关于建立自治区本级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工作情况的汇报》,研究《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口岸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方案(讨论稿)》。
自治区副主席刘新乐、王波、常军政,自治区政府秘书长邓月楼出席会议。自治区政协副主席、发改委主任梁铁城,自治区有关部门、单位的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建立行政权力清单制度,是推动政务公开、加强依法行政、强化群众监督、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的重要举措,对于提高行政管理水平与效率,有效解决权力运行中存在的不作为、乱作为、权责交叉、多头执法、监管缺位等突出问题具有重要作用。会议指出,自治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理清行政权力范围,优化权力清单结构,明确权力运行流程,完善权力清单的有关配套文件,按照权力法定、严格分类、精简效能的原则,逐步建立权力清单动态管理和长效管理机制,使权力清单工作法律化、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各盟市、旗县也要积极开展工作,加快推进建立权力清单制度工作。
依托口岸优势促进口岸经济发展,是落实国家沿边开发开放战略、加快形成我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推动我区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破题之举,也是促进我区对外开放和经济发展的重要战略举措。会议要求,各有关地区和部门,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扩大向北开放、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加强对俄蒙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和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关于建设国家向北开放重要桥头堡和充满活力沿边经济带的战略规划,进一步优化口岸开放布局,明确口岸发展定位,转变口岸发展方式,完善口岸综合功能,加快在口岸地区建设一批综合保税区、边境经济合作区、跨境经济合作区、临空产业园区和现代国际物流园区等平台和载体,集聚国际国内先进要素,强化国际国内产业分工与合作,形成内外联动、特色鲜明、优势互补、协调发展的口岸经济格局。
近年来,我区财税改革取得了显著成效,初步建立了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公共财政体制框架,实现了经济发展与财力增强的良性循环,在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促改革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和财政运行环境的变化,对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提出了新的要求。会议强调,各地区、各部门要从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和公共服务能力的高度,充分认识全面推进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立足我区实际,以改进预算管理制度、完善税收制度、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为重点,按照国家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确定的“完善立法、明确事权、改革税制、稳定税负、透明预算、提高效率”的基本思路,稳步推进我区财税体制改革各项工作,全面建立起与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的现代财税制度。(记者 崔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