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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醉驾撞死人逃逸,肇事者应承担啥责任?
内蒙古新闻网  14-12-26 16:07 打印本页 来源: 北方新报  
 

  原标题:无证醉驾撞死人逃逸,肇事者应承担啥责任?

  【咨询】读者曹某某:9月18日晚,曹某在锡林郭勒盟正蓝旗一条正在施工的路段进行测量时,一辆丰田越野车快速闯入施工路段,将曹某撞死后逃逸。正蓝旗交警大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显示:肇事司机系醉酒,持伪造的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超速行驶且发生交通事故后驾车逃逸。请问,本案的肇事者应该承担怎样的刑事责任?

  【解答】内蒙古大学法学院教师唐晓东:《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规定,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3条规定,犯交通肇事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交通肇事后逃逸属情节加重犯,刑法将此规定了较重的量刑。需要提及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规定:“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交通肇事因逃逸致人死亡法定最高刑是15年,故意杀人罪法定最高刑是死刑。类似于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肇事逃逸等现象往往相伴而生,对此,在量刑过程中应考虑在法定刑种与刑期上应从重处罚。(首席记者 张弓长)

[责任编辑 李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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