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鄂尔多斯市召开2014年第2次编委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市直事业单位分类意见》,标志着市直事业单位分类工作全面完成。
在此次事业单位分类工作中,鄂尔多斯市坚持将社会功能作为划分事业单位分类的唯一标准,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中央有关政策规定明确授权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类;将承担义务教育、公共文化、公共卫生等基本公益服务,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划分为公益一类;将承担高等教育、非营利医疗等公益服务,可部分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划分为公益二类;将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可以由市场配置资源,不承担或少量承担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划分为生产经营类。按此标准,市直(含康巴什新区管委会所属事业单位)划入承担行政职能类事业单位有7个、划入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有270个、划入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有78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类事业单位有6个、拟撤销事业单位有6个、暂不参加分类事业单位有7个。
据了解,下一步鄂尔多斯市将依据事业单位类别稳妥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对行政类事业单位,在政府机构限额和行政编制总额“两个不突破”的前提下,逐步将其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或转为行政机构的内设机构;对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将根据自治区即将出台的事业单位配套改革政策,实行转企改制;对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将积极探索人事管理、收入分配、社会保险、财税政策方面的改革,实施管办分离、创新机构编制管理等改革工作。到2020年,建立起功能明确、治理完善、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形成基本服务优先、供给水平适度、布局结构合理、服务公平公正的公益服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