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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热协议中条款存争议 用户将供热企业告上法庭
内蒙古新闻网  15-01-07 11:48 打印本页 来源: 新华网内蒙古频道  
 

  北国深冬,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苠仁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简称苠仁药业)的厂房和办公楼里易常寒冷,本来要积极缴纳热费,却遭到了供热企业的拒收。因不满单方起草的供热协议中的条款,近日苠仁药业将供热企业告上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要求供热企业履行供热义务,并索赔因此造成的损失8万多元。

  在苠仁药业看到,该企业位于包头市九原区,占地76多亩,建筑面积1200多平方米。走进厂房内,工人们穿着厚厚的棉着,靠生火炉子取暖来工作;在办公楼里,因没暖气,为应对严冬,该公司在11月中旬不得不新购了11台空调来提升室温,未安装空调的办公室冷得让人瑟瑟发抖。

  据了解,包头市今年为整治大气污染,拆除了很多燃煤锅炉。苠仁药业等多家企业原本由九原区的燃煤锅炉供热,今年改由当地的包头市华融热力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华融热力)接管集中供热。

  按照《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包头市主城区供热燃煤锅炉拆除并网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即第89号文件规定,燃煤锅炉拆除后,对于企业用户并入集中管网的,一次管网和二次管网改造及配套费由政府补贴30元/平方米,产权单位承担40元/平方米。因为苠仁药业等多家企业位于包头市新都市区内,这些企业已被列入拆迁范围,按照包头市九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8月26日下发的文件要求,对于新都市区内近两年内要进行拆迁的企业,原则上不得收取供热入网配套费。

  据苠仁药业董事长张习民介绍,企业虽被列入拆迁范围,但没有被拆迁还在正常生产,当他们去华融热力交纳热费时,被告知要签订一份由供热企业起草的《协议书》,而《协议书》中存在着明显的“霸王条款”,其中规定:由政府部门承担的30元/平方米给供热企业的管网配套补贴,涉及苠仁药业约3.8万元,苠仁药业应协助供热企业向政府部门催要该笔费用,必须于供热前全部支付供热企业,否则供热企业有权不予供暖且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苠仁药业在2016年8月31日前规划拆除而未拆除,由产权单位承担的40元/平方米的管网配套费,必须得向供热企业支付,否则供热企业有权不予供暖且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热用户与供热企业是平等的主体,热是商品,一方交费,另一方供热,天经地义”,张习民说,然而供热企业却拿着其自己起草的《协议书》,要求用户去向政府催要管网补贴,这不是让我们帮着供热企业去要挟政府吗?这是对政府最大的不信任;同时对于企业该承担的管网配套费,政府让交多少我们就交多少,况且现在企业面临拆迁,政府相关部门又明文规定不让收取,而两年之后是否还收取、何时收取,我们听政府的,企业要强行在明年8月31日后收取没道理,而且政府也没有规定两年之内何时能拆迁完。

  记者就此事也采访到了华融热力经营管理部经理娄奇,他认为,双方并没有正式签订供热协议,双方也不存在必须供热的权利和义务;他们只是让用户协助供热企业向政府催要补贴,用户有义务配合;对于企业用户应交纳的40元/平方米的管网配套费,他们是按照包头市政府89号文件规定进行收取,两年之后如企业未被拆除应当支付,这主要是出于企业的自身利益考虑。

  因为不签订供热《协议书》,就拒绝供暖,苠仁药业决定用法律来维权。他们首先把今冬的供暖费合计3.3万多元,于11月3日提交到了包头市天信律师公证处进行了提存证明,并让公证处通知供热企业提取,但也遭到拒收。之后,他们又来到包头市信访局投拆,经信访工作人员与供热企业多次交涉,也无终而果。

  如今两个多月过去了,苠仁药业50多名员工还生活在冰冷的“世界”中,企业经营因没暖气也受到重大影响。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苠仁药业将供热企业告上法庭,要求供热企业履行供热义务,并索赔因拒绝供热,导致企业不得已购置大量取暖设备而造成的损失8万多元。

  12月29日一审庭审结束后,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负责审理该案的审判长说:“供热企业现在日子都不好过,要求用户协助催要供热补贴,约束企业用户要求两年之后交纳管网配套费也是可以理解的,这个案子不好判决。”

[责任编辑 魏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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