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乱收过夜费是霸王条款
内蒙古新闻网  15-01-08 09:44 打印本页 来源:  
 

  文/鹰远  画/沈海涛

  去洗浴中心洗浴,在没有住宿的情况下却被要求必须交过夜住宿费。1月4日,兴安盟乌兰浩特市的读者向本报反映:“1月3日晚上我们3个人到劳动大厦洗浴中心洗澡,洗澡之后并没有留宿,结账的时候却被要求必须交过夜费。”洗浴中心接待人员向记者表示,3位顾客是过了夜里12点半来的,只要过了这个时间,不管客人过不过夜,住不住宿都要收取过夜费的。(1月5日《北方新报》)

  乌兰浩特市劳动大厦洗浴中心,在顾客洗浴后并没有留宿的情况下收取所谓的过夜费是典型的霸王条款。所谓霸王条款,就是一些经营者单方面制定的不平等规定,限制消费者权利,侵害群众利益。

  乌兰浩特市这3位顾客在洗浴消费时,虽然时间过了夜里12点半,但他们只是洗浴,并没有选择住宿,凭什么要交过夜费?洗浴中心既然收取过夜费,那么即是说洗浴和留宿是不同的消费。但顾客在洗澡之后并没有留宿,结账的时候却被要求必须交过夜费,这显然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

  面对霸王条款,消费者千万不要自认倒霉,花了冤枉钱还得受窝囊气,而要保留证据,积极维权,向霸王条款说不。执法部门对霸王条款也必须零容忍,坚决打掉霸王条款的霸气。唯其如此,霸王条款才能得到遏制。

[责任编辑 李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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