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两会全媒体报道组记者 赵静)1月25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在内蒙古人民会堂隆重召开。自治区政协主席、党组书记任亚平作《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一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以下简称《报告》)。
《报告》中指出,政协内蒙古十一届常委会贯彻自治区党委全面深化改革的意见,形成了党委、政府与政协开展年度协商的办法,首次制定了年度协商计划,对改进协商制度、规范协商内容、完善协商程序、拓展协商形式、增加协商密度、提高协商成效等做出了规定,提高了民主协商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并依次开展了有计划的民主协商。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及年度协商计划,与自治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就农村牧区“十个全覆盖”、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等议题,开展了8次专题协商,取得了良好成效,积累了一定经验,协商的层次、针对性和成效明显提高。
《报告》中还提出,2014年政协内蒙古十一届常委会积极推进了民主监督工作。组织政协委员对12个区直部门“三公”经费使用情况进行视察监督。参与《内蒙古自治区公共安全视频图像系统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立法协商,民主监督力度逐步加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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