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剑呵护青山绿水
日前,笔者从自治区检察院获悉,全区检察机关加强对生态环境的司法保护,依法批捕非法采矿、滥伐林木、非法开垦草原等犯罪嫌疑人205人,查办负有监管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59人。
为获取利益,开垦自己转包他人的2200多亩天然草原用于种田,2014年4月15日,经兴安盟突泉县人民检察院批准,突泉县公安局对犯罪嫌疑人王某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实施逮捕。该案是兴安盟检察院开展“打击非法开垦草原刑事犯罪专项监督活动”中批捕的第一案。
2014年4月1日,该院侦监科了解到王某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一案的线索后,立即组织公安、草监所等部门探讨案情,为掌握详实资料,该院张鹤检察长等院领导还亲自到案发现场查验勘察。
公安机关对该案立案侦查后,检察院侦监科适时介入,依法引导取证,确保了该案的侦查方向,该案批捕后,侦监科又根据现有证据,发出意见书,要求侦查机关补充、完善证据,确保证据形成完整的链条,更有效地指控犯罪。
保护青山绿水,坚决出击。2014年,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侦查监督处积极开展“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通过走访公安机关、行政执法机关,查询“两法衔接”信息平台,关注新闻媒体报道,受理控告、举报、申诉等多种形式,排查、监督移送犯罪线索,加强跟踪监督。共依法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案件121件129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97件101人,发现并移送职务犯罪线索15件20人。
追堵“挂羊头卖鸭肉”监管漏洞
在一份检察建议书促动下,乌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从2014年11月26日起至2015年3月26日,在当地开展为期4个月的餐饮服务环节鲜肉及肉制品专项整治工作,要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督促辖区餐饮服务单位严守法律法规,严格落实鲜肉及肉制品的索证索票制度,重点对火锅店、串串店、自助餐店等经营混合冷冻肉的餐饮服务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知识的教育培训,要求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对整改不到位的餐饮服务单位从重处罚,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这场在乌海市餐饮界刮起的正义风暴,源于当地检察机关查处的一起案件。原来,乌海市检察院公诉处在办理被告人王某某、陈某某、姜某某等6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上诉案件中,审查认定6名被告人自2010年至案发,从河南、山东等地购进价值近千万元的鸭肉和牛油、羊油混合的冷冻肉,之后冒充牛羊肉,销售给海勃湾区的302市场、党校菜市场、金裕市场、富达市场等商户和火锅店、涮肉店、自助餐店等餐饮商户。
在案件审查过程中,检察人员发现,乌海市肉类市场销售监管领域、餐饮行业肉制品消费领域存在执法监管不及时、不到位的问题,遂依法分别向乌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乌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了检察建议书。建议书说明了乌海地区肉类市场特别是牛羊肉市场近3年存在的具体问题,指出了两个部门在各自监管领域中存在的漏洞,就严格规范执法、强化监管能力提出了具体建议。
乌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收到检察建议书后,针对建议书中反映的情况,对全市冷冻肉市场进行了为期2天的全覆盖大检查,共检查10个集贸市场、12个冷库、119户生鲜猪牛羊肉店经营户,对山东、内蒙古巴彦淖尔市等地生产的5个批次的羊肉卷进行了DNA检测。同时,决定建立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一是建立内部职能机构分工责任制,二是将监控中心下移,执行工商所网格化监管模式,三是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过错责任追究制。
结合办案参与社会综合治理,是检察机关公诉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为了有效履行监督职能,切实发挥公诉工作在维护地区和谐稳定中的作用,近年来,我区检察机关公诉部门注重结合办案,充分运用检察建议等形式,帮助相关单位整章建制、完善管理,助力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规范执法活动,从源头上预防犯罪,取得了显著效果。
据统计,去年,全区检察机关依法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食品药品安全问题,起诉制售有毒有害食品、制售假药劣药等犯罪嫌疑人38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