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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尔沁区一男子携带一桶“余粮白”乘车挨罚了
内蒙古新闻网  15-01-29 11:46 打印本页 来源: 通辽日报  
 

  “我还以为是司机小题大做故意找茬呢,没想到还真是我违法了!”因为拎着一桶散白酒乘坐公交车,不听司机劝阻,最终受到公安部门的处罚,科尔沁区一男子总算吸取教训了。

  1月24日早7时20分许,9路公交车行驶至霍林河大街西段金龙苑站点时,一中年男子提着一只装满液体的印有“余粮白”字样的塑料桶上了车。司机发现后,提醒乘客不能携带大量的散白酒上车。该男子立即反驳:“散白酒装在桶里,又不能洒出来,你是故意找茬吧!”然而,无论司机怎样好言相劝解释乘客不能携带易燃物品乘车,该男子就是不听,当时正值上班早高峰时段,车上的乘客很多,其他乘客也上前劝阻,该男子说什么也不肯下车。双方僵持不下,司机只好选择报警。最终,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其进行处罚。

  临近春节,置办年货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市民多了起来,为此,科尔沁区警方提醒市民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千万不要携带下列物品:烟花、爆竹、汽油、煤油、酒精、香蕉水、油漆、电影胶片、含有过氯乙烯、丙烯酸酯、氯丁、酚醛、聚氨酯等成份的各种胶剂和携带人不能判明性质的化工产品;动物及妨碍公共卫生包括有恶臭等异味的物品;能够损坏或污染车辆的物品。广大市民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应当自觉维护公共安全,主动配合接受安全检查。对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以及拒不配合安全检查、扰乱公共秩序的,公安机关将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记者康桂君通讯员崔莉杨)

[责任编辑 张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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