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在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进一步筑牢生态安全屏障”作为2015年重点做好的十项工作中的一项,被写入自治区政府工作报告。
●着力加强生态保护和建设。严格执行基本草原保护制度,认真执行草畜平衡和阶段性禁牧、休牧、轮牧措施,继续实施草原生态补奖政策,确保完成草原建设面积4000万亩以上。组织实施好天然林保护、京津风沙源治理等重点生态工程,完成林业生态建设面积1000万亩、重点区域绿化200万亩。加强水土资源保护,完成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650万亩。继续实施呼伦湖和乌梁素海综合治理工程,加强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区和湿地、野生动植物保护,大力发展林、沙、草产业。
●深入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强化大气、水、土壤和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加强减排治污重点工程建设,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探索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模式和建立环境保护基金,下大气力解决损害群众健康的环境污染问题。加大环境综合整治和执法力度,对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完善节能减排政策措施,加强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建设,加快重点行业和企业节能降耗技术改造,探索建立碳排放、碳交易制度体系,推进低碳试点城市建设,继续淘汰落后产能。抓好农牧业清洁生产、工业循环利用示范项目和示范基地建设,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强化地下水节约保护。加强矿山地质环境、地质灾害及煤田火区、沉陷区环境治理。
●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坚持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治标治本多管齐下.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最大限度地增加生态资产、减少环境负债。继续开展主体功能区建设试点示范,划定生态红线和基本草原红线。积极推进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三项重点任务,认真落实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制度,健全体现生态文明要求的评价、目标和政策体系。
——摘自巴特尔主席在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上的政府工作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