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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次抵押机动车登记证 男子诈骗35万
内蒙古新闻网  15-02-05 09:44 打印本页 来源: 北方新报  
 

  原标题:4次抵押机动车登记证 男子诈骗35万

   2月1日,赤峰市克什克腾旗警方破获一起利用机动车登记证进行诈骗的案件。

  经查,犯罪嫌疑人刘某先后4次利用机动车登记证作抵押向不同对象贷款,共骗取35万元,直至案发4名受害人才知道上当了。刘某为了筹集资金,在原有机动车登记证已经抵押的情况下,又以机动车登记证丢失为由,先后3次到车管部门补办了手续,随后用补办的机动车登记证作抵押进行借款。

  机动车登记证是车辆所有权的法律证明,相当于车辆的户口簿。其实,很多人都和以上这4名受害人的想法差不多,以为机动车登记证在自己手里就算是抵押了,实际上,从法律层面上讲,用车辆作抵押,只有到车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才能有效防止一车多抵的情况发生,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首席记者 辛一 通讯员 郭志伟)

[责任编辑 李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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