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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开始核定2015年社保缴费基数
内蒙古新闻网  15-02-05 09:43 打印本页 来源: 北方新报  
 

  原标题:首府开始核定2015年社保缴费基数

  记者昨日从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2015年全市养老保险等五项社会保险缴费基数集中统一核定和稽查工作已从上月正式开始。

  据了解,参保单位逐月申报本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实行一月一申报、一月一建账,每月1~20日参保单位可网上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或到所属核定建账工作组现场办理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已参保单位申报核定时需提供含上年度6月和12月(或相近两个月份)的在职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的原始记账凭证,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1份,上年度财务应付工资明细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1份,有退休、辞职、解聘、终止合同、死亡、调出等减少人员及不参保人员的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首次参保单位先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申报核定时需提供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用人单位批准成立的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单位所有工作人员上月或当月工资发放花名册原始凭证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1份,并按要求申报社会保险参保电子报盘。

  此外,首府还明确要求,在缴费基数核定过程中,用人单位不按规定申报缴费基数核定材料的以及不配合核定建账小组及时开展核定工作的,可在规定的缴费基数下限基础上,按再提高10个百分点的标准直接核定其缴费基数。凡是参保单位没有设置财务会计和劳动用工账簿的,账目混乱、原始凭证不全、难以计算缴费基数的,伪造或故意毁灭有关账册、凭证的,拒不提供用工人数、工资总额、财务报表等资料的;申报的缴费工资基数与实际相比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在无法准确确定用工人数和工资总额的情况下,暂按高于规定下限10个百分点核定其缴费基数。(记者 张学博)

[责任编辑 李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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