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内蒙古新闻 - 国内 - 国际 - 文化 - 财经 - 教育 - 旅游 - 美食 - 医药 - 汽车 - 楼市 - 娱乐 - 体育 - 道德法制 - 草原社区 - 草原家园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您当前的位置 :新闻中心 > 内蒙古新闻 > 科教文卫新闻 正文   
转播到腾讯微博
内蒙古2015年高考体检执行方案确定
内蒙古新闻网  15-02-06 09:28 打印本页 来源: 呼和浩特日报  
 

  记者昨日从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了解到,为了切实做好2015年普通高考体检工作,避免高考录取期间因体检信息有误引发纠纷,确保体检工作平稳顺利实施和体检信息真实准确,我区确定了高考体检执行方案。

  方案要求,各地教育局、卫生局建立健全高考体检工作规章制度、监督机制和培训制度,各旗县区教育局长、卫生局长是本地高考体检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旗县区体检医院负责人是本地高考体检工作的直接责任人。

  2015年高考体检信息要按照要求进行录入,体检结论确定后,各旗县区招生考试机构除按要求组织考生进行体检结果信息网上确认外,还必须组织本地所有考生在体检结果录入后,从旗县区网上办公平台上下载打印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格检查表》上签字,确认本人的高考体检信息,各旗县区招生考试机构要做好确认考生体检信息的监督工作。未让考生本人签字或由他人代签而导致出现录取纠纷或影响填报志愿的,将对有关旗县区实行倒查追责,对所涉责任人和相关人员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出现此类情形的旗县区招生考试机构,一律取消其年度各类评优资格。

  各地必须按照教育部和我区有关高考体检工作的规定,做好高考体检医院的遴选工作,原则上要选择二甲(含)以上医院(医疗单位)作为高考体检医院。所选体检医院(医疗单位)资质未达到二甲的地区,要加强体检现场的管理,严格体检流程,主检医师和各科体检医师必须达到规定的资质。

  各旗、县、区教育局、卫生局以及各体检医院要强化对所有参加高考体检工作人员的岗前业务培训,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者不得上岗。各体检医院应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组织实施体检工作,认真核对体检考生身份,防止他人代替体检,并对考生体检结果做出规范、准确的结论。(记者苗青实习生赵佳荣)

[责任编辑 李中锋 ]

冬牧
排练社区春晚
大战一局
雾凇频现惹人爱
玉米储藏有了烘干塔
内蒙古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内蒙古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内蒙古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联系方式:0471-6659743、6659744、6659725。
电话:0471-6659725
传真:0471-6659744
电邮:news@nmgnews.com.cn
铁路“快闪”迎春运
送福
 
学习贯彻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
中国梦•我的梦 每个人都是梦想家
网站介绍 |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网站工作人员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5-2009 内蒙古新闻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内蒙古互联网新闻中心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镜像。新闻热线:0471-6659725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51200600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507213 蒙ICP证:090036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