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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食药监局:扫码并非鉴定药品真假依据
内蒙古新闻网  15-02-09 17:45 打印本页 来源: 包头新闻网  
 

  近日,有包头市民打来热线,称在固阳县某药店买了一盒药品,通过手机软件扫描其二维码,却无法显示正确的药品信息,怀疑是假药。

  李女士说,宝宝生病后,在固阳县一家药店买了小儿止咳糖浆,但是宝宝服用后病情一直不见好转,李女士说药盒品牌标志是修正药业,但是生产厂家却在天津,随后用360扫码工具扫了药盒侧面的条形码,结果是无法显示该药品信息。李女士对药品产生了怀疑。

  记者带着李女士的疑问找到了包头市食品药品监督局。工作人员表示:“通过中国药品电子监管平台的条形码扫描,只能查询到部分国家重点药品,而并非所有药品都有录入。”食药监局药械稽查队工作人员表示,并不能依据条形码扫描的结果,就判定该药为假药,条形码并不能作为鉴定药品真假的依据。按照国家规定,药品包装盒上必须有该药品的批文准字、药品名称、生产批号、规格、处方(非处方)药等,条形码并不在规定范围之内,并且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码也只有400种基本药物才被要求必须扫有。

  随后记者登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http://www.sda.gov.cn),进入到国产药品的数据查询页面中,输入该药品药盒上的批准文号,查到该药品名称、规格、剂型等信息,与药盒一致。

  食药监局药械稽查科工作人员提醒:市民应该到正规的医院与药店购买药品,如果购买到的药品疑似假药,市民可以到食药监局药械稽查办公室投诉或者反馈信息,工作人员会对相关药物进行查证、检验,保障市民的用药安全。(记者李麒)

[责任编辑 魏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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