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内蒙古新闻 - 国内 - 国际 - 文化 - 财经 - 教育 - 旅游 - 美食 - 医药 - 汽车 - 楼市 - 娱乐 - 体育 - 道德法制 - 草原社区 - 草原家园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您当前的位置 :新闻中心 > 内蒙古新闻 > 社会法制新闻 正文   
转播到腾讯微博
内蒙古严查环境污染犯罪 7起案件被移送公安机关
 

  原标题:我区严查环境污染犯罪 7起案件被移送公安机关

  如今,内蒙古打击恶意污染环境行为的“拳头”越来越硬——2014年以来,在自治区环保部门与公安部门的联动协作机制之下,7起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被移送公安机关侦办。

  如何实现环境监察执法与公安侦查办案的有效对接,严厉打击涉嫌犯罪的环境污染行为?2014年5月,自治区环保厅与公安厅联合下发《关于全区建立完善环保与公安环境执法联动协作机制的意见》,确立了环境污染犯罪案件移送机制。

  根据规定,各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环境污染案件时,一旦发现存在涉嫌犯罪的情形,单位负责人应当在收到移送案件书面报告的7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移送公安机关的决定,并办理相关手续,杜绝“以罚代刑”。从接受移送案件之日起算,公安机关应当在3日内作出是否立案受理的决定。

  记者2月4日从自治区环保厅获悉,我区各级环保部门按照移送程序,目前向公安机关移送的7起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已全部被公安机关受理。其中,乌海南光化工公司涉嫌环境污染犯罪一案,由杭锦后旗人民法院在2014年9月宣判,涉案人员分别被判刑。作为我区首起环境污染刑事案件,此案被评为“2014年度自治区十大法治事件”之一。(记者 黄永锐 实习生 刘哲)

[责任编辑 李珍 ]

冬牧
排练社区春晚
大战一局
雾凇频现惹人爱
玉米储藏有了烘干塔
内蒙古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内蒙古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内蒙古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联系方式:0471-6659743、6659744、6659725。
电话:0471-6659725
传真:0471-6659744
电邮:news@nmgnews.com.cn
铁路“快闪”迎春运
送福
 
学习贯彻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
中国梦•我的梦 每个人都是梦想家
网站介绍 |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网站工作人员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5-2009 内蒙古新闻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内蒙古互联网新闻中心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镜像。新闻热线:0471-6659725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51200600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507213 蒙ICP证:090036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