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内蒙古新闻 - 国内 - 国际 - 文化 - 财经 - 教育 - 旅游 - 美食 - 医药 - 汽车 - 楼市 - 娱乐 - 体育 - 道德法制 - 草原社区 - 草原家园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您当前的位置 :新闻中心 > 内蒙古新闻 > 社会法制新闻 正文   
转播到腾讯微博
要过节啦 提防烟花爆竹伤人
 

  原标题:要过节啦 提防烟花爆竹伤人

  辞旧迎新之际,不少人会燃放烟花爆竹庆贺新年,因此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事件也时有发生。对此,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民警提醒公众,存储、燃放烟花爆竹时注意以下事项:

  1.正确选择燃放地点,不要在繁华街道、室内、楼道、阳台、公共场所靠近易燃易爆物品的地方进行燃放。

  2.燃放时一定要看清燃放说明,按照说明燃放,明确点火部位,侧身点燃后立即撤到安全位置,出现异常情况如熄火等,千万不要再点火,更不要伸头、用眼睛靠近观看,也不要马上靠近。

  3.爆竹点燃后切忌拿在手中,手持烟花不应朝地面方向燃放。

  4.不要燃放摔炮、拉炮、双响炮、砸炮等违禁品种,不要燃放危险等级为A级、B级的烟花爆竹产品及礼花弹。

  5.未成年人单独燃放烟花爆竹时,应由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看护。

  6.家中不要储存烟花爆竹,以免发生危险。

  7.不要将烟花爆竹投入下水道、井盖和密闭的空间内燃放,以免引爆下水道和井盖下的沼气造成爆炸危险。

  8.购买时要选择具备生产厂家、厂址、合格证,具有保险公司投保的合格产品。(张楠)

[责任编辑 李珍 ]

冬牧
排练社区春晚
大战一局
雾凇频现惹人爱
玉米储藏有了烘干塔
内蒙古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内蒙古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内蒙古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联系方式:0471-6659743、6659744、6659725。
电话:0471-6659725
传真:0471-6659744
电邮:news@nmgnews.com.cn
铁路“快闪”迎春运
送福
 
学习贯彻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
中国梦•我的梦 每个人都是梦想家
网站介绍 |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网站工作人员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5-2009 内蒙古新闻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内蒙古互联网新闻中心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镜像。新闻热线:0471-6659725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51200600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507213 蒙ICP证:090036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