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内蒙古新闻 - 国内 - 国际 - 文化 - 财经 - 教育 - 旅游 - 美食 - 医药 - 汽车 - 楼市 - 娱乐 - 体育 - 道德法制 - 草原社区 - 草原家园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您当前的位置 :新闻中心 > 内蒙古新闻 > 社会法制新闻 正文   
转播到腾讯微博
四岁幼童枯井坠亡 村委会被判担责
内蒙古新闻网  15-02-10 10:25 打印本页 来源: 科尔沁都市报  
 

  奈曼旗某村庄里有一口因水位下降而枯竭废弃的机井,可谁也没有想到,这眼几年前供村民浇地的机井,竟意外吞噬了一个4岁幼童鲜活的生命。伤心欲绝的幼童父母,一纸诉状将枯井的产权人——村委会和曾经的承包人田雷告上法庭。

  案情回顾

  朱先生夫妇常年外出务工,儿子小磊和其奶奶在村里留守。2014年11月28日,小磊的奶奶带着小磊到地里干活,小磊在附近玩耍。小磊奶奶低头认真干活,一个不留神儿,孩子就不见了踪影。小磊奶奶发现后十分着急,四处寻找。最终在村民的帮助下,在一口废弃机井内发现了坠井的小磊。由于头部受到重创,小磊经抢救无效死亡。由于该废弃机井产权人和管理者是村委会,且村民田雷曾承包过该井,小磊的父母朱先生夫妇遂将村委会、田雷诉至法院,要求村委会、田雷赔偿其儿子小磊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丧葬费共计114873元。

  奈曼旗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该村委会作为事故发生时废弃机井的所有人、管理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即如果该机井存在具有损害他人的危险情况,应当及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防止他人遭受损害。该村委会在维护、修缮、保管、巡查等管理方面存在瑕疵,使井口处于敞开状态,具有损害他人的危险。庭审中,该村委会未能证明其尽到管理职责或已经采取安全措施,足以使普通人以通常的注意标准避免损害发生,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田雷与该村委会签订的机井承包合同书证实,田雷的承包管理权已于2010年12月31日终止,之后未再续签合同,事故发生时田雷不是事故机井的管理者,不应承担侵权责任,故朱先生夫妇要求田雷承担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小磊系未成年人,朱先生夫妇系其法定监护人。由于朱先生夫妇对小磊疏于教育管理,造成其在危险地方玩耍,意外落入废弃机井而亡,对此朱先生夫妇应承担监护不利的责任。 最后,法院判决该村委会赔偿朱先生夫妇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丧葬费合计112873元。宣判后,朱先生表示对判决结果可以接受。朱先生的妻子眼含热泪悲痛地说:“再多的钱也换不回我的儿子!”

  -法官说法

  奈曼旗人民法院何凯法官表示:本案审理主要援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关于窨井等地下设施致人损害的管理人责任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关于监护人责任的规定。《侵权责任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二十六条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我国《民法通则》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第三款规定,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综合本案案情,应适当减轻村委会的赔偿责任,故判决村委会承担小磊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丧葬费合计112873元。通讯员郭振宇(文中人物为化名)

[责任编辑 魏莉 ]

冬牧
排练社区春晚
大战一局
雾凇频现惹人爱
玉米储藏有了烘干塔
内蒙古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内蒙古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内蒙古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联系方式:0471-6659743、6659744、6659725。
电话:0471-6659725
传真:0471-6659744
电邮:news@nmgnews.com.cn
铁路“快闪”迎春运
送福
 
学习贯彻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
中国梦•我的梦 每个人都是梦想家
网站介绍 |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网站工作人员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5-2009 内蒙古新闻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内蒙古互联网新闻中心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镜像。新闻热线:0471-6659725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51200600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507213 蒙ICP证:090036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