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我市围绕“2+12+5”政策体系,印发了《赤峰市创业人员创业补贴办法》、《赤峰市创业实训基地认定管理办法》、《创业型城市工作考核验收办法》、《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援助困难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的实施意见》,形成了我市就业创业政策框架体系。2014年,全市城镇新增就业3.17万人,完成年度计划的102%,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96%以内。
结合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我市全面实施了创业就业工程,建成了赤峰学院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等五个创业孵化基地(中心),在全市形成了盟市级标准化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6个、盟市级示范性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3个、自治区级示范性创业园和孵化基地2个的创业就业格局。其中,蒙东云计算创业孵化基地获“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称号。进一步加大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力度,累计发放小额担保贷款1.79亿元。
围绕提高培训质量,我市加大了职业培训力度。赤峰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晋升为技师学院,并被列为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松山区职业技术教育培训中心、赤峰建筑工程学校也晋升为高级技工学校。全市就业技能培训1.04万人,以104%的比例超额完成了年度目标任务。实现农牧民转移技能培训2.1万人,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106.9%。在全面启动的“春潮行动”中,通过提高农村牧区劳动者职业素质和就业创业能力,有效促进了就地就近转移就业、返乡创业和外出转移就业,扭转了我市农牧民工技能培训工作滑坡的趋势,使全市农牧民转移就业总人数达到70万人,完成目标任务的102%。
为逐步完善人才强区工程体制机制,我市成立了实施人才强区工程领导小组,建立了信息通报制度,加大了宣传力度,确保了工程顺利实施。同时,我市还以高技能人才培养为重点,加快高技能人才培训步伐,促进技能人才队伍不断壮大。全年新增高技能人才12489人,职业技能鉴定通用工种25358人,职业技能鉴定统考工种4961人,专项能力鉴定374人。通过召开企业技能人才考评现场会的形式,对企业技能人才进行考评,使企业作为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的主体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
此外,我市还结合实际,不断完善社会保险制度,制定并出台了《赤峰市被征地农牧民参加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把被征地农牧民纳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范围。研究探索了小微企业和建筑行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办法,制定了《赤峰市小微企业参加工伤保险试行办法》、《赤峰市建筑行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试行办法》,把流动人员和建筑业农民工首次纳入工伤保险范围,我市也因此被自治区列为小微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工作试点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