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宁区纪委监察局全面深化纪律检查体制改革,通过加强主体责任、加强监督责任、加强机关作风整治等举措,明确职责定位,聚焦中心任务,突出主业,成效显著。
切实加强主体责任不松手。通过制定《关于中共集宁区纪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工作实施细则》和《中共集宁区纪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工作实施细则》,明确了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的具体内容。同时,完善了责任追究制度,落实“一岗双责”,实行“一案双查”,对领导不力、不抓不管导致组织涣散、纪律松弛、“四风”问题突出,或发生区域性、系统性严重违纪违法案件,或发现重大腐败问题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既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又要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2014年,本级受理信访举报82件,同比增长23.1%;初核48件,同比增长30%;立案27件,同比增长145%;结案25件,同比增长127%;给予党政纪处分29人,同比增长81%。
切实加强监督责任不缺位。制定《集宁区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工作推进实施细则》,为推进纪律检查体制改革提供了保障。进一步清理纪检监察机关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全面清理了105个议事协调机构,取消或退出98个,保留或继续参与7个,把应由部门承担的工作交还主责部门,把应该管的工作切实管住管好,做到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调整纪检监察机关内设机构,调整后从事纪检监察主业的部门8个,占内设机构总数的80%,直接办案人员26人,占机关总人数的87%,保持了内设机构总数、人员编制总数和领导职数总数“三不增”,最大限度地调动干部的积极性,充分发挥了现有编制效能,进一步向主业聚集。对各纪检组长(纪委书记)的职责分工和兼职进行清理和规范。目前,集宁区纪委监察局各派驻机构纪检组长(纪委书记),已不再分管与纪检监察无关的其他业务工作。健全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加强对信访、立案、检查、审理等各环节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强化纪律约束,加大自我监督力度。
切实加强机关作风整治不间断。制定《在全区深入开展整顿机关作风活动的实施意见》,紧盯“四风”问题新形式新动向,以从严、从紧、从细、随机的原则,采取随机抽查、明察暗访、跟踪督查等形式,打出作风建设“组合拳”。2014年,全年共对集宁区100余家单位进行了20多次明察暗访工作,在全区范围内点名道姓通报违反作风纪律问题5起,通报批评18个单位,处理人数110人。(通讯员 刘叙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