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2日,内蒙古自治区红十字会第三届理事会第四次会议暨工作会议在呼和浩特市召开。
自治区副主席、红十字会会长刘新乐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审议2014年工作报告和自治区红十字会本级接受社会捐赠款物收支情况的报告,更换理事、常务理事情况报告。。
本网讯(记者王彤) 2月12日,内蒙古自治区红十字会第三届理事会第四次会议暨工作会议在呼和浩特市召开,会议审议2014年工作报告和自治区红十字会本级接受社会捐赠款物收支情况的报告,更换理事、常务理事情况报告。会议还对人道救助项目实施、造血干细胞捐献、人道传播、统计等重点工作成绩突出的盟市进行了通报表彰。
自治区副主席、红十字会会长刘新乐出席会议并讲话。
2014年自治区红十字会扎实推进“三救”、“三献”核心业务,广泛传播“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多渠道传播红十字好声音。红十字博爱进万家活动品牌得到巩固,投入救助款物4260.5万元,在元旦春节期间开展送温暖活动,走访困难群众,共有15.9万户、47.7万人受益。应急救护深入开展,各盟市共培训红十字救护员62.7万人、普及性培训26.2万人。“三献”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全年入库志愿者达到3000人份,完成回访5834人(次),实现捐献8例。自治区三级红十字会全年募集资金达到1.65亿元,为开展人道救助工作奠定了基础。
刘新乐强调,各级红十字会要按照职能到位、作用发挥好、有号召力的要求,以改革创新为主线,以依法治会为基础,切实提升人道服务水平和履职能力,进一步激发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活力。
刘新乐要求,各级红十字会要按照中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部署要求,增强依法履职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大力推进红十字规范化、制度化和专业化建设,努力实现依法建会、依法兴会。
要大力推进各级红十字会捐赠信息公示平台建设,利用网络、报纸、广播、电视、自媒体等手段,对资金募集、财务管理、招标采购、分配使用等捐赠信息进行公示,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要建立和完善法律监督、政府监督、社会监督与自我监督相结合的综合性监督体系,切实保障捐赠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
各地区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把红十字事业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进一步加大对红十字事业的投入力度,建立完善政府向红十字会等各类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制度,及时研究解决红十字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保障红十字会依法办会、依法履责、独立自主开展工作。
各理事单位要紧紧围绕红十字会的重点工作,加强联系、密切配合,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优势,积极支持参与相关工作的推进,汇聚起红十字事业发展的强大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