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全市保障城市低保对象23645户、42203人,月人均补助水平达到400.87元,发放城市低保金2.16亿元。保障农村低保对象65299户、74423人,年人均补助水平达到2922元,发放农村低保金2.17亿元。医疗救助19.8万人次,发放救助资金7444万元,其中资助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15万人次。临时救助4247人次,发放救助资金738万元。为15131户城市低保家庭发放冬季取暖补贴资金1540万元。全市供养五保对象6393人,发放供养资金3251万元。全年改扩建敬老院2所,设施设备改造提升敬老院10所,全市敬老院现有床位数3673张,集中供养能力达到57%。新城区保合少敬老院被自治区民政厅评为二星级敬老院。
按照自治区要求,我市成立了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全市基本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各地依托乡镇(办事处)低保“一站式”审批大厅以及市民服务大厅(中心)、民生服务大厅等机构和场所,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服务功能,设立受理救助申请窗口,统一标识,规范了服务内容、服务流程、工作职责等,让群众看得明白,办得放心。
深入贯彻《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加强政策宣传和基层民政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全市共开展社会救助业务培训26期。按照自治区低保专项治理工作要求,全面推进低保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将不符合低保救助条件的及时退出保障范围。我市结合实际出台了《呼和浩特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办法(试行)》,通过“劳动力系数法”统一核算口径,为今后准确认定低保对象,公开、公平、公正地实施救助提供了政策依据。
启动“救急难”试点工作。制订了《呼和浩特市开展“救急难”试点工作方案》,确定两个自治区级、三个市级试点地区。各试点地区“救急难”工作稳步开展,其中新城区对175人次给予及时救助,发放救助金21.7万元,向社会募集和减免资金10万余元。玉泉区将社会救助日常工作与“救急难”有效衔接,在做好民政对象全覆盖的基础上,为92名群众解决了因病、因灾突发的生活困难。
城镇“三无”人员、孤儿、“三民”人员基本生活得到切实保障。供养城镇“三无”人员626人,全年发放供养经费1054.56万元。孤儿743人,全年发放供养经费1434.96万元。“三民”人员1302人,全年发放供养经费1135万元。
落实惠民殡葬政策。2014年,我市共为193名符合条件的丧者免除了基本殡葬服务费用34.5万元。(记者刘艳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