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亚平在审议政协常委会工作报告时指出
抓好委员队伍建设着力提高政协履职能力
3月4日上午,自治区政协主席任亚平(右)在分组审议全国政协常委会工作报告和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时发言。 记者 韩卿立摄
本报北京讯(记者 崔楠)3月4日上午,自治区政协主席任亚平在参加全国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中共组审议政协常委会工作报告时指出,抓好委员队伍建设,打牢履职基础,着力提高政协履职能力。
任亚平在审议政协常委会工作报告时表示,俞正声主席代表常委会所作的工作报告立意高远,思想深刻,全面总结了2013年的工作,提出了2014年的工作任务,对加强政协履职能力建设进行了部署,是一个实事求是、鼓舞人心、催人奋进的好报告。
任亚平指出,着力提高履职能力是人民政协面临的新要求新任务。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把协商民主由一种民主形式上升为一种制度形式,要求人民政协发挥协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规定各级党委和政府、政协制定并实施协商年度计划。推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发展进步,要求我们不断拓展协商领域,规范协商形式,创新协商工作,提升协商成效。人民政协推进协商民主的任务越重,对政协机构履职能力的要求就越高。提高政协履职能力,对健全协商民主制度至关重要。
任亚平建议,要依靠抓好委员队伍建设,打好政协履职基础,提高政协履职能力。一是进一步明确和细化担任委员的条件和标准。委员队伍的素质直接决定着政协履职能力的高低。目前政协委员的条件、标准、权利、义务等分散在政协章程等文件之中,委员人选只要求在界别中有代表性、有社会影响和参政议政能力,总体上比较笼统,需作进一步细化和明确,保障选出合格的委员,从本源上提高政协履职能力和水平。二是委员的提名、酝酿、筛选和确定,政协党组应该参与其中。委员一经确定就要履职多年,委员的确定应注重政协组织的意见,多方协商,共同把好入口关,精选政治可靠、能力强、素质高的人士进入委员队伍,确保政协履职能力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