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包头:行政约谈为汽车经销商戴上紧箍咒
2月27日,包头市食品药品监督和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简称包头市食药工商局)召开全市品牌汽车经销商行政约谈会,包头市消协、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及包头市食药工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科等多部门对包头市2014年家用汽车行业消费者投诉情况进行了通报,并对品牌汽车经销商今后的经营行为提出了行政要求。
4S店服务投诉多
从包头市消协和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2014年汽车消费投诉整体情况来看,包头市因为汽车引发的消费投诉现象主要存在于售后服务问题、购车定金问题、商家延后提供车辆合格证、商家强制消费者购买保险问题、换车退车问题、销售宣传不切实际六个方面。
“车辆出现故障,维修时往往会出现配件不全或维修多次故障仍无法排除等情况,还存在某些售后服务机构以副厂配件冒充原厂配件高价提供给消费者的情况,这些问题多发生在售后方面。”包头市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副主任马文波介绍,同时在购车定金问题上,一方面是4S店收取定金后无法按照承诺提供车辆,另一方面是消费者交纳定金后由于自身原因不再购买汽车,但多数商家却不予退还定金。至于商家延后提供车辆合格证,则是因为部分汽车经销商迫于流动资金压力,通过向银行质押新车合格证的方式获取贷款,导致新购车辆不能正常上牌。而在换车、退车问题上,很多消费者刚购买的车辆就发现问题或在行驶过程中出现大故障,导致车辆无法继续使用或故障经多次维修无法排除,但退车、换车却非常困难。
2013年1月24日,包头市的许先生购买了一辆家用轿车,4S店帮他介绍了一家金融公司,对方提供3年期贷款,双方通过合同约定贷款3年内购买A保险公司的保险。期间,4S店向许先生收取了4000元保险保证金,并承诺3年后退还保证金。2015年1月初,许先生通过4S店购买了第三年的保险,之后要求4S店履行约定,退回保险保证金,可4S店却称许先生在2014年没有通过4S店购买保险,因此要扣除2000元保证金,只能退还2000元。许先生认为4S店乱收费,投诉到包头市消协。消协工作人员认为,3年来许先生都购买了A保险公司的保险,已经履行了当初的约定,4S店没有理由强制他必须通过4S店购买保险,也不应该收取保险保证金,4S店侵犯了许先生的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经调解,许先生拿回了4000元保险保证金。
据了解,近几年,包头市类似的关于汽车消费的投诉越来越多。根据包头市消协统计,2014年,包头市消协共受理家用轿车投诉47件,涉及17个汽车主机生产商和21家汽车4S店,投诉集中在汽车质量问题和4S店的服务问题。相对而言,4S店的服务问题更为突出,占63.8%。
此外,2014年,包头市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还受理汽车申诉举报咨询等问题共1122件,其中咨询类1009件、投诉类94件、举报类19件。包头市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副主任马文波指出:“关于营销方式问题,经销商欺骗性诱导值得特别关注。违约投诉反映也较为突出,主要问题是商家不履行承诺和强制消费。”
马文波提示消费者,购买汽车时,一定要签订书面购车合同,将购买车型、相关配置、售后服务等内容详细写入合同;在提车时仔细检查车辆外观、配件、内饰装潢等,对车辆的重要部件进行检查,确保无问题后再签字提车。
对经销商提出行政要求
据统计,截至目前,包头市共有各类品牌汽车经销商124个。为了更好地维护汽车消费者的权益,规范品牌汽车经销商的经营行为,包头市食药工商局对品牌汽车经销商提出了行政要求。
据了解,约谈要求品牌汽车经销商认真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经营活动中杜绝强制消费、商业贿赂、垄断经营等不法行为,自觉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同时,经销商应规范整车销售行为,经营活动中要杜绝使用霸王条款、采取违规促销等现象出现。不断完善售后服务质量,服务项目要执行明码标价,杜绝销售和使用假冒伪劣零配件,认真履行汽车三包规定,避免和减少消费纠纷,最大化保护消费者权益,从而以高质量的服务和诚信经营提高品牌汽车经销企业的自身良好的声誉。而食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日常管理的同时将重点对消费者反映多的经销商加强执法检查。
“此次约谈后,对仍然经常被申诉,且申诉量居高不下的商家,将对其违法行为线索进行重点梳理和排查,加强消费纠纷调解与行政监管执法的衔接,落实‘诉转案’的工作机制。”包头市食药工商局副局长陈铁英表示,与此同时,各旗县区市场监督局组织辖区各汽车经销企业在今年年底前开展自查自纠,包头市食药工商局也将于今年7月至10月组织对辖区汽车经销企业、销售服务网点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从严处理。
此外,包头市食药工商局等部门将通过多种宣传途径加强消费警示,不定期向社会公布不合格商品及提供商品和服务的相关经销商,对消费者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的品牌汽车企业销售过程中的不法行为集中力量严厉查处,并通过各种媒介公布典型案例相关信息。消费者如果遇到有关汽车消费的问题,可直接拨打12315投诉举报。(记者杨晓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