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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什么挽救受侵犯少女?
内蒙古新闻网  15-03-04 09:59 打印本页 来源: 北方新报  
 

  54岁的男子山某某以玩手机为诱饵,将一名在街边玩耍的11岁幼女小丽(化名)诱骗至住所,对其进行性侵。最终事情败露,嫌疑人山某某因涉嫌强奸罪被刑事拘留。

  性侵幼女性质恶劣,山某某要为自己的罪恶付出惨重的代价。而小丽面对不法侵害表现出的懵懂无知,更是让人叹息。尤其是事后她拿着犯罪嫌疑人给的钱还买了一个芭比娃娃,居然一副若无其事的样子!虽然她才11岁,但同龄人在学校以及家长的谆谆教导下,已基本能分辨善恶,懂得一些自我保护的常识。从报道中我们得知,本处于义务教育阶段的小丽早早辍学在家,与学校教育绝缘了。这样的行为,侵犯了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违反了《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其父母应该担责。学校教育缺失,如果家庭教育再跟不上,以粗放管理模式对待,孩子不仅要沦为文盲,心智也难以成熟,容易遭受侵害。

  挽救小丽,不能止于严惩犯罪分子,还要让她有学上,接受正规教育。笔者认为,基层组织要动员小丽父母将她送入学校,必要时要施加一些压力。上学总比窝在家里或在社会游荡利于成长。

[责任编辑 魏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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