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自治区工商局公布了我区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工作结果,全区共有100户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约占抽查企业的3.8%。
今年1月6日,在企业监管人员、企业代表、新闻媒体、纪检监察和公证人员的共同监督下,自治区工商局启动了全系统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工作。按照1%的比例,采用随机平均的方式,摇号抽取了2624户企业,企业名单经过严格保密,现场固化光盘,分发给146个企业监管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并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开展检查。经过2个多月的细致工作,目前抽查工作基本结束。抽查结果显示,全区被检查的2624户企业中,正常的1610户,约占61%;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565户,约占22%,未按规定期限公示信息的432户,约占16%,不予配合的5户,约占0.1%,还有2户由于企业异地迁移,无法抽查。
自治区工商局将根据抽查结果,采取3项后续监管措施,一是对未按规定公示其他应当公示信息的432户企业,下达“责令限期履行公示义务通知书”,在责令限期履行义务期限到期后仍未履行公示义务的,将按照《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二是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565户企业,邮寄“责令限期改正告知书”,对通过两次邮寄,仍无法取得联系的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三是对不予配合的企业,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记者 冯雪玉 通讯员 胡宇 柴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