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0日上午,自治区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权力监督管理办法新闻发布会,主持人开场的第一句话就是“有权不可任性”。根据梳理确认,目前,自治区本级共有36个部门和单位行使4274项行政权力。该权力清单已经在自治区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同时,我区也成为全国第7个公布权力清单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
据悉,2014年以来,全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形势和任务都发生了巨大变化。中共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对此项改革任务做了明确部署,并将落脚点放在了规范所有行政权力上,即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之所以会有这样的变化,是因为原来那种单纯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做法已经远远不能满足形势的需要,政府权力底数不清、职责不明的问题已经成为制约改革发展的最大瓶颈。对此,自治区政府对全区各级政府行政权力的分类、定性、梳理做了科学界定和具体部署。目前,权力清单制度建设工作已经在全区12个盟市、102个旗县政府全面铺开。
此外,《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权力监督管理办法》已于2月27日经自治区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拟于2015年5月1日起实施。该《办法》对全区各级政府权力的设定和运行,均有指导、规范、约束和监督作用。它的出台将对我区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巩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果,规范和监督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具有里程碑意义。(记者 李国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