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内蒙古新闻 - 国内 - 国际 - 文化 - 财经 - 教育 - 旅游 - 美食 - 医药 - 汽车 - 楼市 - 娱乐 - 体育 - 道德法制 - 草原社区 - 草原家园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您当前的位置 :新闻中心 > 内蒙古新闻 > 经济新闻 正文   
转播到腾讯微博
助力电子商务发展 内蒙古电商收到税收“大礼包”
 

  原标题:我区电商收到税收“大礼包”

  记者从自治区地税局了解到,为助力全区电子商务发展,自治区政府日前出台的《加快电子商务发展若干政策规定》中,明确提出电子商务企业可享受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

  这些政策包括:自2014年10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2万元至3万元的小微电子商务企业,免征增值税;对月营业额2万元至3万元的小微电子商务企业,免征营业税。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的小微电子商务企业,其所得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并免征其中地方分享部分。

  此外,电子商务企业和主营业务属于《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的项目,且收入达到企业的70%以上,可享受按15%税率征收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我区还积极培育并鼓励具备条件的电子商务及相关服务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和软件企业认定,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此类企业可享受税收优惠;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电子商务企业销售的蔬菜,以及对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电子商务企业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可按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的税收优惠政策。

  除了税收优惠政策外,我区还在工商登记、重点项目用地、融资、物流、财政等方面加大对电子商务的政策支持力度。(记者 郭俊楼 通讯员 高新亮 张志军)

[责任编辑 哈丽琴 ]

镜头里的女代表委...
赏花灯
敬老红包
乔迁
舞起来扭起来
内蒙古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内蒙古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内蒙古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联系方式:0471-6659743、6659744、6659725。
电话:0471-6659725
传真:0471-6659744
电邮:news@nmgnews.com.cn
【两会剪影】商国是有我
晒晒节水妙招
 
学习贯彻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
中国梦•我的梦 每个人都是梦想家
网站介绍 |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网站工作人员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5-2009 内蒙古新闻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内蒙古互联网新闻中心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镜像。新闻热线:0471-6659725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51200600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507213 蒙ICP证:090036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