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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届内蒙古自治区文学创作索龙嘎奖开始申报
内蒙古新闻网  15-03-17 09:03 打印本页 来源: 北方新报  
 

  原标题:索龙嘎奖开始申报

  记者日前从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局了解到,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文学创作索龙嘎奖艺术创作萨日纳奖评奖办法》规定,我区决定举办第十一届内蒙古自治区文学创作索龙嘎奖评奖活动。即日起,有符合参评条件作品的人员可以按照要求进行申报,截止时间为3月31日,过期不予受理。

  索龙嘎奖是内蒙古自治区文学创作最高荣誉奖,旨在表彰和奖励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思想性和艺术性强,具有时代精神,在区内外有较大影响,为广大人民群众所喜闻乐见,能代表我区文学创作最高成就的文学作品。

  评奖范围和期限:凡于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在区内外盟市以上报刊、出版社发表和出版的蒙汉文小说(含长、中、短篇小说)、儿童文学(含寓言、童话、故事)、诗歌(含长、短诗和散文诗)、散文(含随笔、杂文)、报告文学(含传记文学、纪实文学)、民间文学、文学理论和评论(只限单篇评论、理论文章,不包括专著)、译著(蒙译汉)共8个门类的文学作品均在评奖范围之内;本届评奖只评单篇作品,不评各种版本的选集,译著只评选蒙译汉的作品;已调离我区的作者,原则上不参加评奖,本区作者与区外作者合作的作品,由区内作者申报后可以参评;作者只能在一个门类的一种文学样式中申报作品参评。如与他人合作的作品可不受此限,但最终评选时只限每人一部(篇)作品获奖;凡本届评委会委员及所有工作人员均不得申报作品,不得参与评委及评奖工作。

  本届索龙嘎奖评委会办公室设在内蒙古文联组联部。凡在本届以前获得过索龙嘎奖3次(含3次)以上者,在创作上如无重大突破,原则上不再参评。本届评奖期限内获国家规范性奖项的文学作品,可参加索龙嘎大奖的评选,没有获大奖的授予内蒙古自治区文学创作索龙嘎奖荣誉奖。(记者 高佳)

[责任编辑 李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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