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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城乡低保保障标准提高
内蒙古新闻网  15-03-19 08:32 打印本页 来源: 巴彦淖尔日报  
 

  近日,记者从市民政局了解到,巴彦淖尔市已确定2015年城乡低保等4项民生指标。

  今年,巴彦淖尔市城乡低保保障标准达到城市月人均461元、农村牧区年人均3532元,分别比上年提高20元和218元。农村牧区五保对象、孤儿、城镇“三无”人员等供养标准继续稳定在2014年水平,农村牧区五保对象集中和分散供养标准分别为年人均6718元和3815元;孤儿集中和分散供养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1690元和1310元;城镇“三无”人员集中和分散供养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1130元和700元。(记者张敏)

[责任编辑 魏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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