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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3名村干部收受贿赂被判刑 涉案20余万元
内蒙古新闻网  15-04-02 09:06 打印本页 来源: 内蒙古晨报  
 

  原本担任呼市小黑河镇新胜村的主任、书记、会计的3人,竟然利用职务之便收取村内打井、水电、灌溉工程的回扣款,共计20余万元。4月1日,记者从呼市新城区检察院了解得知,涉案的村主任王金忠、书记杨亮亮、会计王长运因受贿被判刑后,3人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2014年4月,新城区人民检察院接到呼市玉泉区小黑河镇新胜村主任王金忠、书记杨亮亮、会计王长运涉嫌受贿的案件线索。经查:王金忠2010年至2012年担任玉泉区小黑河镇新胜村村委会主任期间,与该村党支部书记杨亮亮共谋,与承揽该村节水灌溉工程的施工负责人王某某商定回扣款,并于2011年底在结算工程款时,从政府下拨的水电路专项改造款中扣除145537元作为回扣款。

  之后,王长运将上述款项提取现金交给王金忠、杨亮亮。后王金忠、杨亮亮将该回扣款私分并据为己有,其中王金忠分得95537元,杨亮亮分得50000元。后王金忠从其分得的赃款中拿出2万元送给玉泉区小黑河镇原副镇长刘某某(另案处理)。

  2010年—2012年间,王金忠、杨亮亮、王长运共谋,与打井施工负责人张某某商定回扣款,并于2011年底在结算工程款时,从政府下拨的水电路专项改造款中扣除64933元作为回扣款。3人将该回扣款私分并据为己有,其中王金忠分得22000元,杨亮亮分得22000元,王长运分得20933元。

  2014年11月26日,新城区人民检察院向新城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随后,新城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以受贿罪判处王金忠有期徒刑11年,杨亮亮有期徒刑6年,王长运有期徒刑3年。

  2015年4月1日,记者从新城区人民检察院了解得知,王金忠、杨亮亮、王长运3人不服一审判决,现已提起上诉。(记者郭治华 通讯员张雨霞)

[责任编辑 李中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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