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内蒙古纪检监察网近日发布消息称,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相关规定出台以来,全区绝大多数党员、干部严格遵守,令行禁止。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履责,对违纪行为严肃查处,及时通报曝光,起到了警示震慑作用,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但也有个别党员、干部我行我素,顶风违纪。对近期查处的七起典型案件予以通报。
1、通辽市科左后旗农牧业局局长舍布格违规公务接待。2014年10月31日,通辽市科左后旗农牧业局召开黄牛产业发展座谈会,会后,该局局长舍布格在单位内部食堂宴请18位参会人员,违反了《内蒙古自治区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会议用餐不安排宴请,不上烟酒”的规定。2014年11月13日,科左后旗纪委决定,给予舍布格党内警告处分。
2、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工业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薛挨世、人大主任陈海全公车私用。2014年9月7日,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工业街道办事处人大主任陈海全驾驶公车外出办私事。2014年9月8日,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工业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薛挨世驾驶公车外出陪朋友办私事。达拉特旗纪委决定,分别给予陈海全、薛挨世党内警告处分。
3、兴安盟突泉县六户镇卫生院院长高玉明组织公款郊游、公款娱乐消费。2014年6月14日,兴安盟突泉县六户镇卫生院院长高玉明组织单位职工及家属、村医等50余人公款郊游。7月1日晚,又组织单位职工20余人到六户镇东山歌厅唱歌,费用均由公款支付。2014年10月,突泉县纪委监察局决定,给予高玉明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
4、乌海市乌达区环卫局何美莲违规举办“升学宴”。2014年8月11日、18日,乌海市乌达区环卫局矿区环卫所副所长何美莲,分两次在鸿鼎轩食府为女儿举办“升学宴”,违规邀请亲属以外人员参加并收取礼金。2015年1月,何美莲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并被免去环卫所副所长职务,违规收受的15100元礼金被收缴。
5、赤峰市松山区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审判员于清海违规接受诉讼代理人宴请。2014年7月22日,于清海在某建工集团诉赤峰某水泥制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担任审判员。7月23日晚,于清海在赤峰市某饭店接受该案被告诉讼代理人梁某宴请。松山区人民法院给予于清海行政记过处分,调离审判岗位。
6、满洲里市互市贸易区主任助理王佳公车私用。2013年4月至2014年9月期间,满洲里市中俄互市贸易区管理委员会主任助理王佳(正科级),多次公车私用,并私驾公车造成多次行车事故。经满洲里市纪委常委会议、市监察局长办公会议决定,给予王佳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行政记大过处分,并建议市委组织部免去王佳满洲里市中俄互市贸易区管委会主任助理职务。
全面落实八项规定精神,坚决纠正“四风”,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作风建设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做到经常抓成常态、深入抓用实招、持久抓见长效。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紧盯“四风”新形势、新动向,加大工作力度,对顶风违纪的要严肃问责和通报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