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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24家工业危废物单位通过国家“大考”
内蒙古新闻网  15-04-16 09:53 打印本页 来源: 内蒙古晨报  
 

  原标题:24家工业危废物单位通过国家“大考”

  4月15日,记者从包头市环保局了解到,环保部华北督查中心近日对包头市“十二五”期间工业危废管理整体情况、企业危废管理情况进行督察考核,全市24家重点工业危险废物产生、经营单位顺利通过考核。

  据了解,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危险废物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或者感染性等一种或几种危险特性,对人体健康或环境存在重大威胁。2013年,环保部门对包头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存在8家不达标情况进行通报。包头市环保局辐射科副科长张敏介绍,包头市确定3家危险废物规范化典型企业,召开现场交流会,带动全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由厅、市、旗县区三级环保部门组织专项督察组,按照危废管理十二项指标逐项进行问题查摆,分3次对企业临时贮存场所、标识标牌不规范和档案台账不健全的情况进行督察,2014年,包头市企业已全部完成整改并达标,抽查合格率均超过“十二五”考核预定目标要求。(记者 常淑芬)

[责任编辑 李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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