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为劳模送上关爱
今年春节前夕,4次获得全国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的农行内蒙古分行营业部守押中心主任智呼声从自治区总工会领到了5万元的特殊困难帮扶金。
“我2012年做了甲状腺手术后,每年光吃药就得花几万元,现在女儿又得了病,这笔钱真是帮了我的大忙了。”智呼声说。
3年来,自治区总工会累计为智呼声发放劳动模范各类补助金等共计12万元。
对因疾病等原因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自治区级以上劳模给予帮扶,是党和政府关心关爱劳模的一项重要举措。
从2003年国家设立全国劳模生活困难补助金、特殊困难帮扶金和春节慰问金到2013年底,我区共下发全国劳模专项补助资金3711万元,累计帮扶劳模4000多人次。
自治区总工会一份统计资料显示,截至2013年底,我区共有全国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自治区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包括省部级和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5747名。
自治区各级党委、政府把关心爱护劳模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出台政策改善劳模工作生活条件,积极改善劳模待遇。
2005年、2006年,自治区政府先后下发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改善提高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的意见》和关于这个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对自治区(省部)级以上劳模加发养老金、荣誉津贴、体检等方面所享受待遇做出了详细规定。
兴安盟、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通辽市、赤峰市、鄂尔多斯市、乌海市等7个盟市制定了提高劳模待遇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盟市级以上劳模在荣誉津贴、体检、医疗等方面享受的待遇。
2014年,通辽市政府进一步提高了60岁以上三级劳模荣誉津贴标准,全国劳模荣誉津贴提高到200元/月、自治区和通辽市劳模荣誉津贴提高到180元/月;全国劳模的医疗费自付部分由财政负担10%。
赤峰市总工会和赤峰市建设委员会联合下发了《关于优先解决劳动模范住房困难问题的通知》,规定每年根据总工会申报计划,结合当地保障性住房建设情况,安排一定数量经济适用住房或廉租房优先解决符合保障条件的劳模家庭住房问题。
为进一步解决劳动模范社会保障和生活困难等问题,2013年,自治区设立了自治区(省部)级劳动模范春节慰问金、生活困难补助和特殊困难帮扶资金。自治区财政拨付帮扶资金1100万元、自治区总工会筹集187.8万元,为自治区级劳模发放了每人1000元的春节慰问金,并对工资收入低于2700元/月的248名在职、下岗、离岗劳模,养老金低于1800元/月的102名离退休劳模,收入低于1100元/月的279名农牧民劳模,1130多名特殊困难劳模给予了帮扶。
2013年、2014年,自治区总工会将服务劳模列入每年“服务职工办实事计划”,先后组织100多名全国劳模参加休养。自2005年以来,自治区总工会每年为全国劳模进行免费体检。
自治区总工会还组织部分劳模代表深入各盟市和基层巡回演讲,大力宣传劳模的先进事迹,营造了学习劳模、关心劳模、争做劳模的良好氛围。(苏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