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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要有安全责任人
内蒙古新闻网  15-04-22 15:42 打印本页 来源: 北方新报  
 

  4月17日,呼和浩特市质监局启动为期1年的电梯安全监管大会战。近年来,呼和浩特市电梯年平均增速达27%,保有量已经达1.3万余部。由于电梯管理责任主体不明确、选型配置与使用条件不匹配、维护保养不到位,老旧电梯增多,部分电梯维保公司没有维保资格,维保人员专业技术差等,导致电梯困人等故障逐年增多。(4月20日《北方新报》)

  近年来,因电梯故障导致人员伤亡的事故并不鲜见,至于经历过电梯惊魂的市民,更是不胜枚举。在这种背景下,电梯安全应予以高度重视,同时注意不能陷入误区。

  首先,应该关注所有电梯的安全。现实中,我们经常看到相关部门对商场、酒店等公共场所电梯进行集中检查的新闻。但电梯的安全隐患不仅仅存在于这些公共领域,学校电梯、建筑工地电梯和居民住宅电梯的安全隐患,也不能排除在安全检查工作之外。

  其次,电梯安全不能完全依赖于大会战。经验告诉我们,运动式的集中体检效果有限。一方面,既是大会战就不会经常搞,一年甚至几年难得有一次,还没体检到电梯可能就出了事故;另一方面,大会战的范围一般是全市、全省甚至全国,因为工作量繁重,体检的实际对象往往数量有限。

  保证电梯安全,最关键、最重要的是平时对电梯的维护和定期检修工作。政府应该出台严厉措施,明确每一部电梯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落实电梯日常维护和阶段性检查的强制规定。如果发生事故要启动责任倒查,追责具体到单位和个人。如此,才能保证电梯安全。(余清明)

[责任编辑 李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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