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3日,民盟内蒙古区委召开座谈会,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和《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
自治区政协副主席、民盟内蒙古区委主委董恒宇出席座谈会并讲话。
本网讯(记者 王彤) 4月23日,民盟内蒙古区委召开座谈会,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文件精神。
自治区政协副主席、民盟内蒙古区委主委董恒宇出席会议并讲话。
董恒宇指出,《意见》重申了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强调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是党的群众路线在政治领域的重要体现”,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这一重要思想写进了文件,统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自治区党委对协商民主建设高度重视,2月13日,下发了落实《意见》的《实施意见》,对政党协商的内容、方式、程序等都作了规定,为推动多党合作事业发展提供了重要遵循。
董恒宇强调,近年来,民盟内蒙古区委紧紧围绕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发挥人才荟萃智力密集的优势,在关系改革发展和民生改善领域提出了许多具有前瞻性、全局性、可操作性的意见建议。新形势下,中共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提出加强政党协商保障机制建设,充分保障了民主党派在协商民主中的地位和作用,同时对民主党派高质量地参与民主协商提出了新的要求。他要求,民盟内蒙古各级组织及全区盟员要深刻认识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重要意义,以改革创新精神,学习贯彻好这两个文件,练好内功,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协商能力,提升协商民主的实效性。